继“秦火火”网络谣言事件之后,又掀起了“官谣”热潮,为了抵制谣言,应在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也应一视同仁对待“官谣”,完善官方信息发布流程和制度,杜绝政府信口开河的行为。而且,对于“官谣”还要拿出处罚措施,让说谎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万万不可放任不管,否则就会一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其后果不堪设想。
一、双管齐下,网、官并举
最近一段时间,网谣被列入重点打击范围,各地纷纷打掉多起网络谣言,抓获一批涉案人员,其中既有普通网友,也有网络大V,对于净化网络环境,整治网络舆论乱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过网谣大多是由个人发布、网友传播扩散,本质上属于公民个人行为,只需甄别真伪,根据引发社会后果情况,依法予以处罚即可。相对而言,“官谣”比网谣的危害性更大,因为前者乃是以政府部门名义发布信息,实际上是在用政府部门的权威性为之背书。如果说网谣欺骗的只是部分人群,那“官谣”则是在公然欺骗所有人,而且损害到政府部门公信力,其社会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在打击网谣的同时,也不能放过“官谣”,甚至需要更为严厉的措施,规范官方言论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官谣”扼杀在摇篮里。
个人发布的网络谣言虽然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波及到的人群数量庞大等特征,但其危害程度则很难判断。因为每个人的知识理论水平不一样,对网谣的认知有区别,除了少部分网谣能够产生非常大的负面效应,绝大多数网谣都没啥影响力。而且,网络本身就有纠错机制,有人发布网谣的时候,也有人在分析谣言和积极辟谣,事实上,有很多网谣就是被纠错机制消灭于无形中。
但“官谣”则不同,官方掌握着政府行政权力,又是权威信息发布者,本应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立场,认真回应民众的质疑,而不是故意遮掩真相,拿谎话欺骗公众,消费政府部门公信力。即便民众质疑其在说谎,但只要官方不承认错误,不发布更正信息,民众也无可奈何。何况,就算官方改口承认错误,也最多是道歉了事,却没有人为“官谣”负责,与网谣被打击的“待遇”差距可谓天壤之别。
可见,在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也应一视同仁对待“官谣”,完善官方信息发布流程和制度,杜绝政府信口开河的行为。而且,对于“官谣”还要拿出处罚措施,让说谎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万万不可放任不管,否则就会一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其后果不堪设想。
二、“官谣”缘何
“官谣” 被识破,人们指责的不是某个新闻发言人,而是整个党委政府。它的危害性不是事后道歉,或者处理一两个人就能消除的。“官谣”为什么还屡见不鲜呢?一是,过分相信自己的干部,认为不可能发生曝光的事情。二是,以为能够及时弥补掩盖事实,早点撇清为好。三是,犯事儿的是领导,发言人是下属,急不可耐地“拍马屁”为领导洗清。
三、亮剑“官谣”
1、追责“官谣”
“官谣”有别于“民谣”的一点是,它往往不是个体行为,而是授权某人代表组织和领导向外界发布虚假消息。无论是宣传部门的负责人,还是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他们大多是秉承领导的旨意,代为发布“官谣”。如很多人怀疑刘铁男被实名举报时,能源局发言人向外发布的那则“官谣”,极有可能是在刘铁男的指示下发布的。如该“官谣”确系刘铁男指示发布,那就应该追究刘的罪责。
罪名就是涉嫌滥用职权罪。显然,刘铁男是凭借他所处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向新闻发言人施压,迫使他对外发布虚假消息。考察众多“官谣”的来历,大部分都可以作如是观:组织或者领导为了撇清干系,尽快化解由负面报道或者匿名、实名举报造成的公共危机和受损的个人声誉,要么精心编造一个谎言,要么矢口否认,然后以组织的名义指示新闻发言人按照“统一口径”对外发布虚假消息。
2、让造谣者买单
有的部门单位能够如此出尔反尔,归结起来还是“造谣”成本低廉。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未见任何“官谣”捏造者被追究责任,不要说法律责任,便是启动问责,也鲜有耳闻。政府公信力被损害,后果不言而喻,但又看不见摸不着,一时无关个人痛痒,易于陷入“公地悲剧”,最终损坏的其实是你我的利益。维护公信力首要角色无疑是政府本身,在群众的监督之下,严厉打击“官谣”,让造谣者真正受到处罚,为自己损坏公信力的行为买单,不敢造谣,造不起谣,才能从根源上止住谣言,也包括“民谣”。
3、完善问责机制
针对“官谣”必须重申:公权力的运作是为公众服务的,绝不能利用公权力为某个公职人员说谎甚至包庇。官方的一言一语都是权威声音,代表着官方立场,不论是接受采访,还是微博回应,都须以事实说话,要知道为遮丑而说出的谎话比丑闻本身更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杜绝“官谣”,须完善问责机制,使得一些人在回应舆论监督时不敢说谎,不敢轻易就搭上整个部门的公信力。实际上,《公务员法》和有关处分条例中就明确禁止公务员弄虚作假、欺骗公众。然而,现实中因制造“官谣”而被问责的,几乎没有。因此,相关问责机制的配套,“官谣”才会逐渐消失,而随着公信力不断增强,官方声音就会成为辟谣的重要途径,如此,对于遏止其他谣言的传播也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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