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9日,温州官员於其一在双规期间非正常死亡。京华时报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将在浙江省衢州市中院异地审理。8月30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於其一案的6名办案干部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6名被告人中有5人系纪委系统干部,另1人系从检察院借调。检方称,6人为迫使於其一交待问题,将其转置于冰水浴桶中反复闷水致死,涉嫌故意伤害罪。(据9月4日京华时报)
官员“双规”期间,监管干部为了让官员交待或存在的问题,采取非正常的手段,让“双规”官员因水窒息死亡。哪怕是为了工作的开展,但这种手段却是对人权的蔑视,更会造成曲打成招的后果。非正常死亡警醒谁?作为纪检监察执法干部,当以此为诫。
纪检监察执法干部,手里握权,但这个权是群众给予,更需要用在刀口上。试问,“双规”官员即使“双规”,但并不代表其就一定有违法违纪问题。按审讯干部所言,於其一拒不交待其违法事实。那么,是不交待,还是根本没有?特别是在天气仍显寒冷的时候,一次次坐在冰水里,一次次闷水,且其身上更是伤痕累累,说明了什么问题?除了粗暴的执法,这些被告干部还会些什么?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对那些违法犯罪的官员干部,并不是只有刑讯逼供这种方式,而事实上,证据与事实俱在,也由不得贪污违法的官员干部抵赖。相反,倘若只是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造成曲打成招的例子也屡见不鲜。难道非要等这些招供的干部,在法庭上才大叫一声“我冤枉”然后相关部门才蓦然警醒,才开始后知后觉的进行整风,进行系统内部的再教育和再学习吗?
“双规”期间,於其一非正常死亡。暂且不说该官员是否真正违法,但为之付出生命却犹为可惜。所以,一方面,对官员有无贪污的犯罪行为应该查,但另一方面,对其死亡更应该有人来担责。试问,六名被告人为何敢于这样做?再者,於其一的例子是否个案,在其他的案件审讯上,这些纪检干部们是否也采取了雷同的方式?
所以,只有狠下心来,好好整顿,不再让这种暴力执法现象存在,这才是相关部门需要关注和向公众解释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