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临近,月饼走俏。京城多家商场、酒店将购买“金银月饼”等发票开成“办公用品”,为顾客提供“报销便利”。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购物中心领取发票处的柜台上,贴着一张“发票开具须知”,其中“发票开具内容为:食品、礼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品”。柜台工作人员解释称,不管购买什么物品,顾客都可以在这五种选项中任选一种,购买“金银月饼”开具“办公用品”都行(9月6日《新京报》)。
月饼当然不属于大家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但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每逢中秋佳节,送不送月饼,送什么样的月饼也可以视为感情亲疏、关系远近的某种体现。对于某些部门和个人来说,月饼尤其是天价月饼便成了必不可少的“办公用品”、办事手段。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某些公职人员来说,“办公用品”可以直接公款报销,拿这样的发票,既不花自己的钱又给自己赚了人情面子,何乐而不为呢?由此可见,作为“办公用品”的月饼还真是很有市场。
但应引起人们注意的是,虚开办公用品发票得到了很多商家的默许,有些甚至还主动帮顾客支招儿。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家,采取多种手段促销自己的商品本无可厚非,但以可开“办公用品”发票为诱饵来吸引顾客便有深意了。看来这些月饼的主要销售对象是那些可以报销的群体。通过一纸发票,商家达到了多卖多赚的目的,而部分公职人员或单位也得到了看得见的实惠和利益,损失的却是公共财政以及发票制度的严肃性。以商家的热情和娴熟程度,可见这种不法勾当之猖獗。不知道这算不算“官商勾结”的一种形式呢?
这样的做法已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理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现在商场不仅不避人耳目反而大张旗鼓地主动出击,可见发票管理方面的制度漏洞和执法部门的管理缝隙还是显而易见的。“两节”临近,中央三令五申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在警惕明目张胆的公款送请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这种瞒天过海开发票的行为。作为党政部门,应当健全发票审核制度,确保款物相符;作为税务等执法部门,应该加强稽查,严厉惩处;作为消费者,应该自觉抵制,主动举报。多方合力才能保证月饼不再“被”办公用品,回归团圆美满的本意。当然我们还有一丝担忧,这回是月饼,下回又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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