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业化乞讨的行为在城市中频繁出现,在城市的广场、地铁等人员密集地区,一些乞丐频繁的向过往行人讨要,他们或一家几口以此为生,或诱使、雇佣一些残疾儿童乞讨,有的甚至拐卖儿童强行造成他们的残疾而逼迫其乞讨,这些行为给过往行人造成了不愉快,他们的强讨恶要的行为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给城市形象造成了很大影响。由此,我们认为,整治恶意乞讨,倡导文明乞讨、共促社会和谐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乞讨的产生是一个社会的正常现象,任何社会也无法完全杜绝乞讨行为。在当前,我国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设完成,在农村和城市还存在很多贫困人口,还存在一些因为疾病、灾祸而衣食无着的人们。他们为了生存而乞讨的行为是正当的。但是,有一些人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他们具有劳动能力,骗取国家的救助,骗取人们的同情心,以乞讨作为发财致富的手段,这种行为是可耻的。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乞讨行为进行治理和引导。
第一,国家必须尽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的弱势群体,使老弱病残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缺乏生存保障的边缘群体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建立这个基本的制度,才能够为从根本上解决乞讨问题创造条件。
第二,要加大对暂时困难群体的救助。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这对于我们对困难群体进行救助准备了条件。但是,目前的救助站的救助能力还不足,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救助站要被动救助与主动救助相结合,对生活无着的困难人员要及时救助,做到只要有需要,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救助。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引导人们把爱心投入到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福利事业对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救治。这样,就会从根本上遏制职业乞丐的超额利益。
第四,要加强对乞丐的管理。对乞丐进行登记,确认他们的身份。对乞讨儿童严加管理,通过立法对未成年乞讨者强制救助,严厉打击拐卖、胁迫、诱使儿童乞讨者。通过设立乞丐自律组织,对他们进行引导。对强讨恶要的行为要予以制裁。
第五,逐步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管理和帮助,多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对弱势群体多进行帮助,多为他们创造机会,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
总之,文明乞讨问题是我国关注弱势群体,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的一个重要方面,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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