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适用陪审进行审理的案件比例虽然不断增长,但由于人员数量有限、案件分配不均、权利保障不力等多方面原因,公众对于陪审员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是否真正发挥了表达民意、监督法官的实际作用抱有疑问。只有真正扩大参与、优化程序、强化保障,才能有效避免部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花瓶”困境。
一方面,要下真功夫扩大参与、优化结构,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广泛性。这首先要扎实推进陪审员倍增计划,从源头入手夯实民意基础。应注意的是,“扩容”工程绝不是简单的数量翻番,其核心目标是在增量的过程中着力优化人员结构。尤其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陪审员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业结构。在选任标准方面,还应强化陪审员履职热情、时间保障方面的考量,通过设置必要的退出机制,防止其在实际工作中“潜水”、“隐身”。只有在数量“倍增”的过程中实现“去精英化”、“去形式化”,才能确保人民陪审员真正从人民中来,代表人民说话。
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优化案件管理机制,落实“随机抽取”原则,确保人民陪审员真正参与审判,而不是“陪衬”。现实中,有的法院长期指派固定的陪审员审理案件,导致有的陪审员几乎从不参与审判,而有的陪审员则变成了整天匆忙“赶场”的“编外法官”。这种“职业化”的陪审员,其司法监督的功能难以发挥。因此,只有真正落实“随机抽取”原则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完善陪审制度的核心“软件”,人民陪审员才不会变成赶场走秀的法庭“龙套”。
此外,陪审制度的完善更应贯穿诉讼程序始终,只有全面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发问、核对笔录、经费补贴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才能确保其表达民意、监督法官的角色价值不被架空。还应强调的是,每一个陪审案件,都是提升司法公信力、传播司法正能量的良好契机,法院只有充分表达对民意的尊重,才能收获民众的良好口碑。因此在庭审和合议过程中,职业法官要更多地引导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耐心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与裁判观点,积极回应人民陪审员的合理质疑,增加互动、增进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