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近日在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提出,将计划取消欧盟范围内的手机漫游费,这被视为26年来欧洲电信市场最大的改革。根据该计划,从2014年7月开始,欧盟范围内漫游接听电话将不收取费用;到2016年,所有漫游费都将取消。(9月16日《环球时报》)
一直以来,国内之所以单向收费“渐进”了10年仍然不彻底,以及月租费、漫游费的“风雨无阻”和“雷打不动”,最终原因大都指向了垄断。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唯有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电信资费降低提速,才能真正实现。
然而,虽然打破电信垄断市场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但是光靠破除垄断的单兵作战和突击,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觉得,在有效引入电信企业竞争和打破电信运营商垄断的同时,还应动用法律这个真正具有“杀伤性”的武器,才有可能管住电信资费乱象。
其实,欧盟在管理电信资费上,打出的一套法律组合拳,理应成为我国学习的榜样。欧盟第一个手机漫游费限价法规,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欧盟实施手机漫游费限价法规一年零两个月后,漫游通话费大幅下降,但漫游发送短信的费用却居高不下。欧盟委员会负责信息社会和媒体事务的委员维维亚娜·雷丁2008年年初曾警告欧盟移动通信运营商主动降价,但收效不大。
于是,欧盟委员会再次拿起法律“大棒”,在2008年9月提出欧盟手机漫游费限价新法规议案,把限价范围扩展到手机漫游发送短信和上网的费用。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分别于2009年4月22日和6月8日批准了这项议案,为法规7月1日正式实施铺平了道路。从执行情况看,限价方案执行得比较顺利,有的手机运营商在欧盟规定的期限到来前就已经主动降价,甚至收费低于欧盟的最高限价。
如今,欧盟再次用立法的手段,取消手机漫游费。8月,欧盟委员会已在考虑成立统一的电信监管机构,以取代欧盟各成员国的电信监管机构,实行统一监管,并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成立统一的电信公司,在该范围内手机用户无需支付漫游费用。不过,统一电信市场的提议,仍需得到欧盟28国和欧委会立法委员的同意,才能生效。有关计划正准备提交10月召开的欧盟峰会讨论。
欧盟三次强行用立法方式干预的做法,这让已习惯“市场主导”的国人大开眼界。反观国内,我们的电信资费何日走向正轨,依旧没有明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尽管2008年年初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的主导下,对漫游费上限进行评估,但是,由于受到行业垄断和部门利益的掣肘,漫游费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不尽合理公平。除此之外,广为公众所诟病的月租费和手机长途费,人神共愤的手机双向收费,依旧在争议中照收不误。
俗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想,所谓“没有规矩”,就是我国没有像欧盟委员会那样动真格,动用法律的手段,向不合理的电信资费“宣战”。因此,笔者觉得,要想使国内电信资费早日步入正常轨道,不妨大胆借鉴欧盟经验,通过立法控制的方式,先给国内各通信运营商几个月降低资费的“自律期”,如果没有效果的话,再推出强制限价措施,来强迫电信运营商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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