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3年1月4日清晨8时许,河南兰考县一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目前已造成7名孩童死亡。据悉,袁厉害多年来一直在兰考县人民医院门口摆摊卖东西,以收养弃婴和孤儿出名。然而袁妈妈收养弃婴的义举却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为不合法,这不得不让人让人警醒与深思。
【标准表述】
申论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对于公务员考试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贯彻执行能力等都有较高的要求。
[原因]
其一,中国孤儿数量庞大,且孤残儿童多。中国存在着庞大数量的孤儿。仅就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到2010年,在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已经达到了71.2万。需要补充的是,民政部门的统计人数并不全面,因为还有众多的“黑户”孤儿并没有纳入统计。实际上,真实的孤儿人数恐怕远超71.2万这个数字。
其二,庞杂的手续和高昂的收费抬高了收养孤儿的门槛。中国虽然孤儿多,但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也不少。不过,在中国想要收养孩子还有几条硬性指标和一些“潜规则”,必须满足了才能收养。根据1991年颁布的,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几项指标本意是使收养家庭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但由于在执行层面是由民政部门自办自管,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在不少地方,收养甚至成了赤裸裸的买卖。总之,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的不尽人意,收养程序的繁琐,收养过程的费时耗力等等不便因素,导致了合法收养举步维艰。
其三,立法不健全,政府对很多孤儿“无能为力”。在中国,目前甚至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儿童福利法》。相应地,没有单独的儿童福利立法,也不会有专门的儿童福利财政预算体系。没有钱,各级政府“自然”也就对儿童福利“无能为力”。
[措施]
求解之道,当然在政府。让每个来到世上的生命都能享受最低的生存保障,只有政府有这个责任,有这个能力,有这个机制。单个弃婴孤儿的救助,可以依靠公民的良知。一旦达到一定规模,就必须有制度的救助。在我们的制度设计里,早已有这种救助模式。但在制度执行中,不能让它打了折扣。
建议:
一方面,抚育孤残儿童,政府的责任是兜底。我们在这方面欠账还太多,需要建立强大的国家福利体系。也就是说,政府起码要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存权、健康权。但从儿童的长远成长看,最好的方式还是家庭收养,家庭是社会最基本最稳固的单元,相比公共和社会福利机构,家庭能够为孩子身心健康创造更好的条件,培养他们的基本人伦情感。所以说,并不是国家福利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才鼓励家庭收养,减轻国家负担,而是要双头并进。
另一方面,要加强引导与促进社会力量,营造浓厚的制度氛围。目前要想顺利合法收养孩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出于保护儿童的严格要求,以及受到以计划生育为代表的人口政策影响,我国目前在收养条件与程序上的限制较为繁琐。因此,我们要适当放宽此种条件限制,让有意愿也有条件的家庭可能放弃收养孩子。与此同时,财政投入与法律、行政层面的鼎力支持也都不可或缺,从制度和操作上都应该最大限度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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