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民政部近日公布,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平均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已近5000万。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着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能无靠等突出问题。同时,大量敬老院没有登记注册,全国农村3万余家敬老院中只有1.1万家身份合法,高达三分之二的敬老院是“黑户”。
出门一把锁,归来一盏灯,这是许多农村留守老人当下生活的真实写照。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空巢老人”的数量日益增多,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留守老人数量已近5000万”这一数据,直观地彰显了关注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礼记》中对于“大同社会”的描述之一,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可见,“养老问题”早已被先贤列为衡量社会发展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尺”之一。现代文明社会,让留守老人“老有所依”,亦应当成为现代国家的价值取向。
实现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依”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部门不能缺位。首先,各地应当对留守老人进行调查、统计,建立档案资料,以便开展后续帮扶工作。统计时,也应全面了解农村留守老人的所思、所急、所盼,以便为制定出更具可行性、针对性的帮扶方案奠定基础。
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要同步推进。“老有所依”需要居有定所,而当下,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落后偏远的欠发达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尚有许多留守老人的居住条件亟待改善。因而,适当增加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十分必要。同时,针对全国农村3万余家敬老院中高达三分之二是“黑户”的状况,应当加大惩处力度——该取缔的进行取缔、该整改的明令整改,消除农村养老市场中的“潜在隐患”。
破解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还应不断完善互助协作与帮扶机制。相关部门在大力倡导、弘扬邻里之间守望相助的社会风气的同时,也要逐步探索城乡互助以及跨区域帮扶机制,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关系。多管齐下,方能形成社会合力。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制度层面为养老问题构建了“顶层设计”。制度的推广与产生实效,需要强有力的落实作为保障。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探索、丰富和完善破解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方式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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