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难看,会把学生吓坏的,还是转到其他学校去吧。”不久前,浙江丽水市青田县石门中学吴丽军校长用这番话,劝退了一名相貌“难看”的学生高某。现在,当地教育局已为高某重新择校了。但是,学校以“难看”为由劝退原本录取的学生,这种教育的粗暴行为,是教育的耻辱,拷问着教育良心,它标注出当前一些教育领域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一些教育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人性伦理。
被学校劝退的高某,命运多舛。父亲因车祸离世,母亲弃他而去,自己又遭遇大火被严重烧伤,好不容易才捡条命回来。为高某筹划更加美好的未来人生,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更是责无旁贷。没想到青田县石门中学却以伤害人格尊严的手段对高某说“不”。
那么,学校为何又会做出这种丑行呢?不妨来看学校方面是怎么说的。校长和高某的班主任都把劝退原因推到其他学生家长那里,声称是因其他家长担心高某会给自己孩子造成心理阴影,甚至表示还出现“家长集体请愿”的情形。但究其本质,不过就是校方在推卸责任。要知道,没有什么理由可以破坏人人享有受教育权,没有什么理由去伤害一个学生的人格尊严,这是最基本的教育常识。
不要以为,学校打着尊重其他学生家长利益诉求的旗号,扛着尊重为了其他学生“身心健康”的口号,就可以为劝退学生找到正当理由。当这种行为是以践踏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为代价,当这种行为是以伤害公民人格尊严为代价,这种行为本质也就是一种“多数人的暴政”。
说到底,真正驱动学校劝退这名“难看”学生的,也不是什么家长意愿,而是教育的极端趋利化。扛着家长旗号去践踏学生受教育权,只不过是学校既想保住更多生源,又想为自身免责的手段罢了。就算有一些学生和家长对高某相貌有不适感,但面对这种暂时现象,学校应行使其教育引导的职责,来对学生和家长的心理进行有效疏导,引导他们去尊重别人的权利与尊严。可以说,劝退“难看”学生测试出当事学校和教育者的粗暴与冷漠,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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