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以药补医”机制是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以药品加成政策为基础而形成的一项经济补偿机制。自1954年开始,我国对公立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顺加15%的差价率作价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后,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加成的依赖逐步增强。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这一政策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因为当时医务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负担,收入和医院收入没有直接关联,医院没有分配收入的权力。80年代后期,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公立医疗机构引进了一些市场因素。
【深度剖析】
以药补医机制存在的两个重要原因
一、政府投入相对不足。目前政府补助公立医院的比例一般只占总收入的5%—10%,而且没有纳入地方的预算安排。按照国外公立医院的做法,政府投入一般要占到20%,其余80%为医保支付。
二、医疗服务价格长期低于成本。北京市卫生局曾对8家医疗机构进行全成本核算,核算的院级医疗项目18257项中,盈利项目占总项目的43%左右,亏损项目占57%。护理费、治疗费、门诊挂号诊疗费、住院诊疗费全部亏损,特别是住院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与成本投入背离较为严重。据统计,每位住院患者平均每天的诊疗成本费为107.20元,而实际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7元。
以药补医的弊端
首先,“以药补医”使得医院收入与药品收入直接挂钩,直接刺激医院通过多开药增加收入,不规范的诊疗行为难以避免。
其二,“以药补医”是导致"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过度用药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升高。医院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重达到50%,远高于发达国家的10%~20%。
其三,使一部分原本有技术、有能力为百姓服务的“白衣天使”失信于民,恶化了医患关系。
其四,在“以药补医”政策下,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院都没有动力主动降低成本,医院倾向于卖贵药、用贵药,大量资金消耗在药品流通环节的不正当竞争中,不利于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政策措施】
(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2)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3)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
(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
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6)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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