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是旅游法迎来的第一次大考,以香格里拉时间为例,我们看到了旅游业乱象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对黄金周出现的问题进行大盘点,反思哪些地方做得还不到位,哪些地方又做过了。
【新闻链接】
10月6日,央视曝光云南香格里拉旅行社强制收取游客藏民家访费,声称是行政性变相收费,记者拒绝交费被导游强行拉下车。随后,游客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辱骂。对此,迪庆州旅游局回应称,对涉事的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并调离相应执法人员。
旅游法是于今年4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而实施伊始,就遇到国庆黄金周,可谓是遭遇到一场“大考”,能否通过这场“大考”,检验着旅游法实际效能。遗憾的是,从云南香格里拉等地发生不愉快事情来看,旅游法通过“大考”的成绩不容乐观。
【热点评论】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在黄金周“大考”经受考验的过程显得如此艰难。旅游法除了赋予旅游执法机构强有力的手段外,对执法机构本身的监督与制约也应当到位,要让旅游执法机构超出其权力范围内的事情做到权力不越位,同时做到在权力职责范围内到位。有些是旅游法通过修改可以做到的,比如说加强民间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让民间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来监督旅行社和旅游执法机构,成立由地方消费者、专家等第三方人士组成的旅游监督机构,接受对旅游执法机构的投诉。还有就是要完善其他法律,比如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力度,让执法机构依法行政,比如要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鼓励媒体监督旅游中的不法现象,倒逼旅行社、导游依法行事,旅游执法机构尽心尽力履行职责。
在云南香格里拉,记者参加的香格里拉旅游线路,尽管报名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承诺不强制消费,但是当旅游大巴快到虎跳峡时,导游开始向游客收取藏民家访的自费旅游项目。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之多,出现一些不法旅行社和导游不足为奇,如果能顺利按照旅游法得到有效处理,倒没有什么。问题在于,当记者找到迪庆州旅游局时,工作人员称,目前找不到这名导游,并称游客理性消费观念不对,“你就按这个价格一交了,旅行社和导游谁都不赶你。”当有游客拍摄和录音时,他还称“我说拘留你就拘留你,你侵犯了我的人权!像你这样的游客,我们是不欢迎的”。
如果说导游强制游客消费是一种“恶”,当地旅游执法人员飞扬跋扈的行为表现则属于一种更大的“恶”。事件发生后,云南方面的反应确实很快,只是这样应急式的查处显然远远不够。
表面上看,这一事件可能只是个别旅行社、导游、执法人员的行为出格、出言不慎,而实质上在于当地旅游市场监管的混乱和纵容。云南方面不能仅以罚款、调离了事,而应深入调查猫腻于事件背后的“既得利益者”,彻底打破地方性旅游利益的不良机制,立足常态管理,约束公权力,提高公信力。此外,也要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
为了防治上述事件再次发生,在此提出四大措施:一要依法依规查处事件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二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积极回应媒体的关注,主动接受媒体的监督;三要以《旅游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法制观念,并以此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对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四要加强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动执法及统一投诉受理机制,形成旅游市场常态化综合监管格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