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拥堵是城市发展中面临的一项严重问题,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地采取措施应对城市交通拥堵。下面为您深度解读城市交通拥堵治理问题。
【背景链接】
北京市交通委:今年9月的“最拥堵月”已度过,北京市工作日高峰时段平均交通指数6.6,处于“中度拥堵”,完成了交通指数控制在6.7的既定目标,交通运行未出现大范围、长时间交通拥堵。而西城区工作日高峰时段交通指数8.4,成为拥堵月里第一拥堵的城区。
据介绍,9月份北京市交通指数较去年同期(6.4)增长3.1%,增长幅度低于上半年增幅(上半年工作日高峰时段平均交通指数5.0,同比上涨6.4%)。其中:早高峰平均交通指数6.6,较去年同比增长11.9%,晚高峰平均交通指数6.6,较去年同比下降3%。
9月22日是“城市无车日”,由于市民自觉选择绿色出行、政府机关带头不开车,全天城市路网运行好于预期,当天高峰时段平均交通指数仅为6.2。9月30日由于部分单位提前放假,市区道路交通压力大幅缓解,全天高峰平均交通指数3.0,为9月工作日最低。
新华网10月12日讯 京广快速路出现交通拥堵,郑州交警提出“设置潮汐车道”、“控制分流车辆”和“实行间歇放行”3种解决方案让市民提意见。
【标准表述】
[交通拥堵原因]
其一,公众交通及配套资源供应不足,而且质量差。公共交通运力不足导致人们寻求死人交通工具的运力来弥补,在舒适性上也是如此。另外,公共停车位的不足直接导致停车占用路面。
其二,大宗运力不足,滋生散乱现象。国内大交通的概念并未真正成型,水陆空、公路铁路等资源的交叉配比和相互协调并未得到有效地开展,各交通并行部门仅仅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没有进行良好的统一规划。
其三,城市化建设,导致人口聚居的社会性分割。商业圈和商业房地产的发展导致居住人口的城市向聚集型发展。
其四,社会宣传和教育的根本不对路,扭曲了人们的消费观念和竞争观念。从消费观念看,私家车成为大家的消费必需品。
其五,法制管理指标不治本,灵活性高、刚性不够。我们的交通法制化建设,只注重眼前的问题制约,没有任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而且也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惜动摇法制的根本,从灵活执行的弹性角度来屈就问题的解决方案。
[措施]
缓堵保畅,总体来说应该是政府的责任,把治堵成本全部让百姓承担,而政府却只管出台政策、发号施令,断然不能得到百姓的支持和理解。城市治堵不能只“盯”百姓,而要敢于主动担起责任,敢于拿自己开刀。治理拥堵事关百姓出行安全,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一是通过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紧急增加公交、地铁等公众交通工具运力。在增加公众交通预见运力的同时,确保市民享受公众交通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损耗的减少,同时,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行质量和交通工具的舒适程度,让市民能够减少不满足感。
二是增加关键交通节点的通行成本。在城市重要拥堵的交通节点都可以通过采取对私家车和企业用车收费的措施提高通行门槛,而且门槛一定要足够高。收取的这部分费用要用之于民,全部返还于公众交通资源的建设。
三是通过免税等方式进行财政鼓励。鼓励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购买或租赁公共交通工具为员工提供福利。通过企业自有交通工具的使用,减少企业员工私家交通工具的使用频次。
四是通过政府行为统一调整生活区、企业区、商业区停车场等固定停车场所的收费模式。大幅增加单次进出停车场所的费用,减少整天停放的费用。当然,这一项也应该辅助以严查正规停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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