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控中心近日发出通报,称去年12月1日,以该中心研究员邵一鸣为通讯作者,发表在《柳叶刀》杂志(在线版)上的一篇学术文章,存在擅自使用其他科研人员研究数据的问题。作为主要责任人,邵一鸣受到通报批评。
有意思的是,对于这一处理结果,当事双方都不满意,邵一鸣及其他署名作者,均认为自己没有问题;其他科研人员则认为邵一鸣“剽窃”。
疾控中心对此事的处理,并没有严格按照学术规则进行,启动独立的学术调查,而是动用行政力量加以“协调”。据报道,中国疾控中心曾责成性艾中心成立过一个协调小组,而该协调小组,也曾对论文事件做出过一些初步的调查结论,但疾控中心并未采纳。这显然不是按学术原则处理问题的思路。
疾控中心不应该按行政规则处理这一学术争议,而应该组成独立的学术调查委员会对此进行调查,此举有两方面好处。
其一,做出令当事人、学界信服的学术处理,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的官方通报称,“增补作者”的目的是,“体现相关科研人员对于艾滋病单阳家庭防治研究的创造性劳动”,这似乎认定原作者侵犯了相关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可却对原作者只指出批评处理,这是很不严肃的,必然两头不讨好。只有通过独立的学术调查,并举行听证会,才能让双方的意见充分表达,查清是否存有剽窃数据的事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
另外,业内专家也提出这一事件需要澄清几个基本事实,比如,邵一鸣团队所使用的数据,是否为已经整理过的清洁资料,还是原始数据;邵一鸣团队发表的论文,究竟是否在数据分析基础上,做出了创造性的观点贡献,等等,这些从学术规范提出的质疑,都要调查、澄清,因此,这一事件的处理,不能止于稀里糊涂地补上19位作者、给原作者批评就大事化小。
其二,针对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科研数据开放、共享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建立完善的国家科研数据库开放机制。据报道,对于暂时不对外公开的数据,中国疾控中心内部有一系列规定,科研团队须经过一系列的申报手续,获得批准后才能使用。而从疾控中心的通报称邵一鸣团队“擅自使用”这一概念分析,邵一鸣团队使用的是暂不对外公开的数据,这就让人疑惑,既然使用暂时不对外公开的数据,要经过一系列申报手续,那么,邵一鸣等人怎可能擅自使用?这背后有什么玄机呢?
处理学术不端争议,必须坚持学术原则。离开了学术原则,就会把学术不端处理成一笔糊涂账,这也会伤及学术的尊严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