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该方案勾勒出了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其中提出,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可领取廉洁年金。此外,率先从公共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干部做起,加快官员公布个人财产进度。
廉洁年金制度是从经济利益上对公务员是否廉洁从政给予的一种奖惩。新加坡、香港廉洁勤政的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拿到一大笔廉洁金,但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被发现腐败行为,这笔钱将被取消,以此化解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从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看,廉洁年金制度在抑制腐败方面发挥了较为理想的作用。人人都会算这样一笔“帐”:贪那一点眼前利益和以后的美好生活相比,孰重孰轻一目了然。
公职人员腐败,是世界各国和地区面对的共同问题。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积累了丰富的防止和惩治腐败经验做法。积极借鉴各国防治腐败的有益做法和经验,更加积极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提高反腐倡廉水平的重要途径。十八届三中是否将建立公务员廉洁年金制作为一项内容进行研究,是否会后就予以实施,姑且不论,但作为一项反腐败的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廉洁年金制度,综合吸取各国、各地区的先进经验,从而对公职人员抑制腐败、勤政起到一定的作用,我们当以积极的态度予以鼓励、支持!
一些公职人员之所以腐败,最根本的原因是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缺失。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总体上不高,许多公职人员是因为子女教育、住房等需求性问题而违规越矩。实行廉洁年金制度,实际上是在加大腐败的“成本”,这对于促进公务员“不敢腐”、“不愿腐”,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势将起到一定促进作用。还应看到,我国公务员目前的激励机制比较单一,基本只有晋升这一渠道,实行廉洁年金制度,对于促使公务员在保证廉政的同时,做到勤政为民,也能起到一定的正面激励作用。
廉洁年金作为一项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要积极稳妥实施并取得实效,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撑。比如,廉洁年金数额定为多少?如果费用定得过高,政府将加大财政负担,公众可能很难接受;如果这笔钱太少,很难起到化解腐败的作用。又比如,如何通过完善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科学认定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还比如,公务员廉洁年金与养老金是否需要并轨?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实施廉洁年金制度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目前,一些网民担心实施廉洁年金制施行的可行性及效果,也主要集中在这些需要破解的问题上。
当然,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反腐败、倡廉洁,关键是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避免一些地方存在的“牛栏关猫”式的权力监督制约体制机制,才能让公共权力真正用于公众。因此,要从源头抓起,从改革的体制、机制入手,尽快形成使腐败分子难以得逞的体制、机制、法制,建立权力互相制约的制衡监督机制,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严格制度体系,使腐败的“成功率”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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