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的调查数据显示,受访的696户低保户中,有436户是非贫困但享受了低保救助的家庭,占到60%以上,而有近8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调查结果显示,漏保率和错保率都比较高。
近年来,我国低保制度进入快速发展期。毫无疑问,低保是惠及社会中最弱势一部分群体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可是,再好的制度设计,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变形”“走样”,必然会出现与初衷背道而驰的结果。社会保障绿皮书披露的高达60%的错保率和近80%的漏保率,虽然只是部分地区的抽样数据,总体上未必如此严重,但窥一斑而知全豹,谁都无法否认低保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
早在2010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09年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有194个区县向不符合条件的6.29万户家庭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3亿元。随后,低保乱象非但没有缓解,反倒有愈演愈烈的倾向。2012年8月,国家审计署公布的 《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违规发放低保金现象严重,有8个省(本级)178个市(本级)1899个县向323万人次的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共14亿元。
总体上看,低保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不外乎两类,一是真正符合条件者“入保无门”,一是不符合条件者“鸠占鹊巢”。这其中固然有一些人为利益所驱动而有意骗保的因素,但不论是符合条件的人申请无门还是骗保者能够通行无阻,要么是一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要么有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就是“骗保”的幕后推手,与骗保者形成违规运作的“利益共同体”,大搞“人情保”“腐败保” 等。
这说明,导致低保救助制度出现“损不足,奉有余”的奇怪现象,根本原因在于低保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相应的失职渎职甚至贪腐行为。漏保错保率有多高,负有法定职责的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被追究的法定责任就有多大。
事实上,近年来就有不少从低保违规行为中牵扯出来让人触目惊心的低保乱象。比如,2012年《中国青年报》报道,自认为符合但没有享受低保的湖北房县军店镇军店街社区的余富章,在不停为自己争取低保奔走过程中,由于引发了当地官场一场“违规官员相互猜疑的内讧”,从而让当地一份让人触目惊心的低保名单大白于天下,其中“一人多地冒领”“死人冒领”“高报低发”“只报不发”随处可见。
从这个意义上讲,错漏频现的低保救助,无疑传递出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在履行低保审批职责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以此为线索,彻查其中的失职渎职甚至贪腐行为,不仅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低保救助中错漏频现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