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互联网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深入渗透和对其他产业的融合,一方面为人们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互联网依赖度提高,也对互联网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依然突出,信息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各种“黑色产业链”屡禁不止,发现我们的网络一直在受到大规模的入侵,我们的各种信息一直被人任意监视和分析,这显然对我国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需要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发展,加强对互联网的治理以及对用户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2013年6月,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先后披露了前中情局职员爱德华·斯诺登提供的关于美国国家安全局一项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的相关资料,揭露美国政府利用大型跨国网络企业对人们的互联网信息和行为进行秘密监视。对世界各国的政府来说,“棱镜门”事件无疑重重地敲响了信息安全问题的警钟。
【背景链接】
一、政策背景
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十八大报告有19处论述信息化、信息网络、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特别是报告明确把“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提出了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四化”同步发展。
提出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
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
2012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要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研究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和规划,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和密码保障,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从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出发,对治理垃圾电子信息、网络身份管理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义务与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决定》的发布,可以更好地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2013年7月19日,工信部发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警告和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同时设立了制止违法行为危害扩大的“叫停”制度、“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制度和将违法行为“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制度,以有效遏制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 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出台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落实情况
2013年3月26日,中国移动召开2013年信息安全工作会议,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工信部、国资委《关于开展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部署全年工作。
据统计,中国移动在开展党的十八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期间,对全国超过3亿个公、私IP地址逐一进行了检查,排查系统超过5000个,全面实现“万无一失”的预定目标。由于在党的十八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表现优异,中国移动5个单位和15名个人受到工信部表彰,公司被公安部授予“十八大网络安保优秀单位”称号。同时,圆满完成今年全国“两会”信息安全保障任务,对全网近600个重要业务网站进行了风险排查,发现并处置安全风险六大类60余处;监测发现业务安全威胁线索60余条,处理疑似不良信息973万余件。
【百姓怎么看】
观点一 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应建立整体机制
新浪网网友:根治网络信息泄露顽疾,立法必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应建立整体机制,打出“组合拳”,促使企业合理谨慎使用信息。
观点二 网络信息安全保护需要法律保障
新浪网网友“仰视为望”表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无论放大到国家安全还是细化到个人隐私都至关重要,信息安全需要人人有担当,更需要有法律的切实保障,虽然每个人都享有全媒体时代的便捷发布与传播权利,但务必遵守相应义务,必须坚持正义与公平,不负责任地造谣中伤只会无休止传递负能量,满足了个人或个别团体的私利,却损害了全社会的秩序和价值观。
观点三 立法对净化网络空间有积极作用
求实网网友:现在网络活动中频发的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以及通过网络实施诈骗、侮辱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等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此次网络立法与公民权利紧密相连,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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