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汇总:201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考点汇总
环境保护
【热点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 群体性抗争 雾霾天气 美丽中国
【热点背景】
1、近年来,随着化工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很多地方出现了重金属污染。从陕西凤翔铅污染、湖南浏阳镉中毒、山东临沂砷污染、云南曲靖铬污染,到柳州的镉浓度超标,重金属污染一次次刺痛人们的神经。如果说,重金属的污染集中在内陆地区,而且污染的主要是土壤和饮用水的话,那么,近期备受关注的PM2.5监测则指的是空气颗粒物的污染,而频繁的漏油事故更是将“污染之手”伸向了海洋。
环保部每年接到的环境复议案件数量在急剧上升——2008年环保部受理的复议案件数量是前十年的总和,2009年又在此基础上增长了87%。实际上,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前全国群体性事件的十大原因之一,位列第九,其中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年增长率为29.8%。大部分未能妥善解决的环境事故引发的是群体性抗争,而一些影响面广、危害长远且难以修复的污染,一旦“失控”,引发的则可能是一场公共安全危机。这种趋势,在前些年的松花江污染中和最近的柳州镉浓度超标事件中都有所体现。
2、航班大面积延误,口罩成为热销品,喜欢晨练的人们不得不待在家里……刚刚进入2013年,从南方的广州、杭州到北方的北京、兰州,雾霾天气就频繁影响我国多个地区。
环保专家指出,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肉眼是看不见的,但它们能降低空气的能见度,导致灰霾天。空气中不同大小的颗粒物都能降低能见度,不过,与粗颗粒物相比,细颗粒物(PM2.5)降低能见度的能力更强,是灰霾天能见度降低的主要原因。
环保专家指出,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不少地区污染排放严重超过环境容量,一些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甚至倒退了几十年。而且,以水泥、钢铁、焦化等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压力还在持续增大。
我国对“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提出了约束性的硬目标,然而,完成今年目标的难度不小。今年前三季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与全年3.5%的目标相距甚远。上半年,氨氮排放量仅下降了0.73%,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同比还大幅上升了6.17%。
来自于燃煤电厂、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方面的氮氧化物,正是可以在空气中转化成PM2.5的气体污染物之一。
2011年12月15日,知名环保民间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在北京发布了《蓝天路线图——工业污染源定位》。多家环保组织参与调研的这份报告,针对的是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的4400余家中国最大的废气污染源企业。报告指出,这4400余家企业的排放量在全国废气排放量中占的比例非常高,很多超出标准、违规排放。 这几天,随着冷空气到来,北京的雾霾烟消云散。“很遗憾,很多时候我们发现,见到蓝天在全国很多城市变成了一种奢望。让我们找回这样的蓝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
【考点分析】
一、环境污染中存在的问题
1、污染受害者求偿难:一方面,由于环境责任保险立法滞后以及很大部分环境污染跨流域乃至跨国界性,使肇事者责任不好认定;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的环保部门直接由地方政府领导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存在,地方环保部门身份尴尬,执法力度有限。
2、理性途径走不通,极端维权频现:现行的污染治理体系高度行政化,当整个地方行政体系偏向于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隶属于行政体系的环保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环境污染的受害者维权求偿的难度极大,这导致部分受害者频频采取极端维权方式。
3、引发暴力抗争,行政部门被迫出面解决问题,抗争措施常常因过于激烈而触犯法律,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最终获得解决的是群体性事件,而不是污染事件,污染事件只是不继续发生,已造成的污染问题还在搁置;受害者还没有获得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仍没有解决。
二、遏制污染的措施
1、解决我国环保立法存在的经济处罚罚款低、落实差,刑事处罚量刑偏弱的问题,提高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2、法律部门应为受污染损害的民众及时提供司法救济,积极探索、建立环境司法保护的新机制,尝试推行环保公益诉讼。
3、建立独立负责任的环评体系,严把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建立事前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在环境管理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对于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的约束机制,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环评审批权进行有效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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