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 群体性抗争 雾霾天气 美丽中国
【考点分析】
一、环境污染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1、污染受害者求偿难:一方面,由于环境责任保险立法滞后以及很大部分环境污染跨流域乃至跨国界性,使肇事者责任不好认定;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的环保部门直接由地方政府领导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存在,地方环保部门身份尴尬,执法力度有限。
2、理性途径走不通,极端维权频现:现行的污染治理体系高度行政化,当整个地方行政体系偏向于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隶属于行政体系的环保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环境污染的受害者维权求偿的难度极大,这导致部分受害者频频采取极端维权方式。
3、引发暴力抗争,行政部门被迫出面解决问题,抗争措施常常因过于激烈而触犯法律,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最终获得解决的是群体性事件,而不是污染事件,污染事件只是不继续发生,已造成的污染问题还在搁置;受害者还没有获得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仍没有解决。
二、遏制污染的措施
1、解决我国环保立法存在的经济处罚罚款低、落实差,刑事处罚量刑偏弱的问题,提高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2、法律部门应为受污染损害的民众及时提供司法救济,积极探索、建立环境司法保护的新机制,尝试推行环保公益诉讼。
3、建立独立负责任的环评体系,严把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建立事前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在环境管理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对于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的约束机制,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环评审批权进行有效制衡。
【网络评论文章精选】
美丽中国,从健康呼吸开始
连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厚重的雾霾久久挥之不去。大雾中,一条深褐色的巨大污染带斜穿1/3的国土,从北京、天津到石家庄,从郑州、南通到贵阳,空气污染指数纷纷“爆表”,74个重点监测城市近半数严重污染,北京城区PM2.5值一度逼近1000。面对头顶昏暗的天空,越来越多人在思考:如何走出这令人窒息的污染围城?
延绵不散的雾霾遮蔽了视线,却让我们格外清晰地看到环境污染治理的紧迫感,格外真切地认识到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提醒居民减少户外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控制扬尘,强制机关单位停驶部分公务用车……北京等地启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力争将污染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然而这些事后的末端处置,难以替代系统、科学、高效、有力的源头治理。
近些年来,我们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付出了前所未有的努力。“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但是这一成绩远不足以令人乐观。连日来浓雾重锁的城市污染再次警醒我们:随着经济发展的快速向前,工业化、城镇化还将持续,能源消耗不断增加,空气污染防治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牵着你的手,却看不见你”不是美丽中国,“厚德载雾,自强不吸”不是全面小康。经济发展再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城市管理再也不能以“空气不好是小事”心态来应对突发情况,居民生活再也不能只图自己方便、不管环境负担。只有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我们才可能拥有天蓝、地绿、水净、风清的美好家园。
“同呼吸,共责任”,这责任是政府的责任,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美丽中国,从健康呼吸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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