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出机制不畅催生众多“幽灵公务员”
公务员能否被辞退?一旦通过考试录取,是否就真的端上了“金饭碗”?对此,2005年出台的公务员法给出了明确答案。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具体包括: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等。
近年来确实听到一些公务员被辞退的消息,但其中仍然存在某些问题,一些犯有较严重错误应当严厉惩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理的公务员,在一些“人情”、“关系”的考量中,为了让这些人日后还能找到工作,有机会“改过自新”,事实上一部分是按照辞退处理的。公务员制度建立20年后,下一步应当在如何切实落实公务员制度上多下功夫。
公务员退出机制落实不畅,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中国数量众多的“幽灵公务员”。在公务员编制总量控制的情况下,退出机制落实不畅使得很多机关单位难以补充新鲜血液,目前很多地方采取了从下级机关借调和参公的方式(指对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人员,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公务员,但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一方面是非常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是机关迫切的用人需求,但没有空缺的公务员编制,不得已要绕很多弯路。参公与借调的人员数量已经越来越多,从而滋生出不少新问题,“例如下级机关付工资、上级机关用人的借调制度,已在很多层面引起各方不满和关注”。
微观上,公务员存在扩张的动力;宏观上,国家又实行严格的公务员编制控制,“就像是天天吃饭的人在外边穿着紧身衣,实际上并不会有太大的作用”,在毛寿龙看来,未来公务员制度应当加强微观管理,落实公务员退出机制,实现微循环,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
三、“消除特权是公务员改革的关键”
“工作高压、工资低”是目前公务员圈子的普遍抱怨,而“福利分房”、“灰色收入”则是社会对他们的普遍质疑。
公务员薪酬标准应当和社会相同职务人员的工资基本持平,这也是国际通用的标准。国外政务官的薪资水平与社会上相当职级的人士相比要低很多,如美国总统的薪资就比微软公司老总的薪资低很多;而事务官的薪酬则需按照社会上相当人员的平均值发放,这些“公共机构”工作人员,都通过相关的“公务员法”来管理,工资发放统一由国家财政按照一定的规则支出。
具体到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竹立家表示,一个关键前提是要杜绝“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搞一个“阳光工资法案”,公务员的岗位工资、职级工资、津贴标准、福利等都要公开透明,便于立法机构和公众舆论进行监督。目前,一些机构和部门,拿着“房补”继续搞福利分房、拿着“车补”继续使用公车、拿着“饭补”继续“白吃饭”,仅“变相福利分房”一项,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就是普通工薪族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工资总和。
“消除特权是公务员改革的关键”,未来应当保障公务员的权利,同时限制领导岗位权力,杜绝“灰色收入”,尽可能让公务员队伍扁平化,让更多的公务员落实在基层,享受较好的发展和待遇。目前中国高职级的公务员越来越多,这些公务员有些在退休后依然享受领导待遇,是造成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