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过完后,2013年的工作就结束了,预计2014年3月7日上班,所有员工带薪休假。”12月25日,网友“庐山吴健”在江西微博晒出了自己26日的工作安排,并表示晚上全体员工用完餐后就开始放假,共放假70天(12月27日大江网)。
在一些老板恨不得员工个个都是机器,一年365天都工作的情况下,一个酒店,竟然能给员工放假70天,乍一听无疑都会觉得很给力。但仔细分析之下,又不免有所失落与惆怅。
首先,庐山这家宾馆的情况很特殊,无法复制。比如放假70天的前提条件是“1月至3月是旅游的淡季”,“酒店维护成本高昂”,在坚持上班支出高额的酒店运行成本还是放假更节约成本的选择中,老板很理性地选择了后者,既节省了开支,又得到了员工的拥护,可谓一举多得。但仔细追问之下,老板到底有多大的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意识,恐怕我们依然是需要打个问号的。
其次,员工放假70天可以说是福利,也可以说是加班补偿,70天的休假不过是此前员工放弃休息而理应得到的。比如据该宾馆员工自己所说,“5月到10月,庐山风景区处于旅游旺季,宾馆平均每月的休息时间是2天到4天”。那么较起真儿来算一笔账,我们就会明白,在5月到10月这半年之间,双休日加上法定节假日,大约有60天,除去员工已休的12天到24天,还有至少36天到48天,按双休日加班双倍工资补休两天,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至少补休三天计算,70天的大假算什么?哪里就算得上是“好单位”了?
因此,以笔者之见,庐山这家宾馆的情况无法复制也无需仰望。而“好单位”之称,也不过是渴望休息和放假的网友的一个过誉之词。不过,庐山宾馆模式好歹算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参考样本,值得那些本该尊重劳动者权益和利益,但却没有尊重甚至不愿意尊重的单位反思:我是不是连应该给员工的、法定的带薪休假,在兑现时都很不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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