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热点1:唐慧案
2006年悲情母亲唐慧曾因11岁女儿乐乐被逼卖淫100余次而愤然上访,一个幸福的家庭陷入飘摇,然而上访中唐慧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办案人员帮嫌疑人洗罪,唐慧本人被抓被打,案犯逍遥法外,一直2012年,在唐慧的不懈坚持下此案惊动高层,案情才终于得到重视,冤情昭雪。然而仅过了两个月唐慧就被打击报复并送去劳教,事情一经曝出,举国震怒,在媒体的强大压力及高层的直接命令下,唐慧得以释放。
热点2:劳教“凑数”
2009年10月18日下午3时,崔先兵和老乡彭华生、裴后远、柳井军一行四人在罗湖区太白路水贝工业区一小店路边打牌,用扑克赌单双,最低下注1元钱,最高20元。四人均是收废品的,仅仅勉强养家糊口而已,碰到生意不好,吃饭都成问题。没玩一会,突然,来了一辆警车,把他们带到辖区的东晓派出所。
未曾想,这四人一去就是一年的劳教生涯。假如先不看这四人被劳教的“理由”,一定会以为路边打牌只是个抓捕的现场,这四人肯定还有其他违法行为。但当“据说是为了完成当年的劳教指标任务”,不禁令人倒抽一口凉气,路边打牌被劳教原来是“凑数”。
【时评分析】
废除劳教制度彰显司法进步
好制度可以让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坏制度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劳教制度在特殊历史时期产生,应对的是当时的社会环境,却一直沿用至今,不仅造成一些冤假错案,更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劳教制度的废除是符合时代发展和人民期待的重大举措。
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对劳动教养制度不满,是因为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成为行政权力滥用的象征,成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恶法”。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滥用劳动教养的处罚权,不断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实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必须彻底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铲除劳教之“恶”,在于理清立法的混乱与执法的异化。在严重违法与犯罪之间设计劳教这种衔接性措施,并无目的上的邪恶之处,相反却体现出社会治理的严密性。由于国家立法不足,劳教被滥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尤其是随着行政处罚执法日趋规范和严格,劳教几乎成了一个“筐”,从吸毒、卖淫嫖娼到拆迁、上访,都可能成为被劳教的对象。要改变这种混乱的制度现状,形成优良的公共治理状态,废止劳教显然只是第一步,真正该做的是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铲除劳教之“恶”在于转变政府的执政方式和理念。对于群众的上访行为“宜疏不宜堵”,如果劳教是处理群众意见的主要方式,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群众的尊严将无法保障,服务型政府的服务理念也将成为空谈。如今废除劳教制度,但是一些政府的执政习惯很难瞬间转变,粗暴执法的现状依然还在上演,如此下去,废除劳教只是一种形式主义,群众的意见和权益依然无处安放。因此,转变政府的执政理念是保证制度改革实效的重要保证。
废除劳教制度是一种进步,保证司法公正和群众权益是最终目的。要实现两者之间的衔接,还需做好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的准备,这考验着政府的执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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