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在全国试点。十年后,我国已构建起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这也为社会保障“全覆盖”之后、下一步改革重点指明了方向,即转向更加公平正义。那么又该怎样概括这种民生模式呢?下一步民生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从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势和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看,“福利社会”这一概念是比较恰当的。当然,“福利社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对于“福利”过于直观的认识恰恰让人容易产生错觉,比如简单地认为“福利社会”理所当然就应该是最多的享乐;比如担心形成“福利依赖”,高福利吊高群众胃口,造成财政压力,影响经济增长。只有搞清楚我们想建设的是什么样的福利社会,它要求国家承担什么义务、每个人做什么贡献、享受什么权利,种种误解才能消除。
习惯上,福利往往被理解成“免费”、“白给”,但这只是在实行特殊福利时期容易形成的印象。现在进入普遍福利阶段了,福利要面向所有国民,内容也是多样的,所有的福利对所有人免费,那是不可能做到的,也不符合普遍福利性质。普遍福利时代,是以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为原则,人人(有劳动能力的)创造福利,人人(包括无劳动能力者)享受福利。至于是否形成“福利依赖”,那要看政策是否科学。“福利社会”与“福利依赖”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
我们说建设福利社会,非但没有超越现实发展阶段的要求,恰恰是为基本建成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奠定必要的福利基础。我们国家已经进入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在这个新阶段,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能力的增强,来自优先发展教育、增强人民健康、发展社会服务的需要——这些正是“普遍福利”的内涵。
从实践效果看,发达国家的福利模式,有成功的地方,也有严重的缺陷,福利国家模式原来标榜的就是高税收、高福利,但这只是表现,不是制度的实质,实质是责任单一化、机制刚性化。现在看来已经出了很大的问题,最影响发展活力的就是高负债率、高失业率,南欧一些国家比较严重。这警示我们,即使将来我们的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了,也不宜照搬欧洲的高福利制度。中国13亿人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这么大的盘子全叫政府背,背不动;叫个人和家庭自己兜底,也兜不住。最现实的途径就是各方合理分担、合力共担。
我们必须在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同时,搞好制度机制设计,防止重蹈欧洲高负债率、高失业率的覆辙,绝不能等到问题都很严重了,甚至陷于危机了再来改。总之,我们所要追求的是中国特色福利社会,全体人民都能够各尽所能、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民生目标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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