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3年12月9日,中国法院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出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该报告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对浙江省3级103个法院独立开展测评,历时5个月得出的分析报告。测评包括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和保障机制等5个板块。
2014年1月1日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法院裁判文书将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这被舆论认为是司法公开的一大重要亮点,体现着中国推动司法公开的决心。从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到奇虎腾讯纠纷案庭审的“全媒体”报道出炉,今年以来中国司法公开全面提速,审判机关的司法活动公开力度空前之大,让社会公众和法学专家们感到欣喜:司法与人们的距离变得很近。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一批生效裁判文书首次在其政务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在这个网站上公众将可查询中国3000多个法院的裁判文书。
【时评分析】
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是中央司法改革项目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是人民法院提高工作能力与效率、树立法院和干警自身良好司法形象、保障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取更多社会认同与支持的有效方式。当前,司法公开工作中之所以存在一些问题,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制约。
从主观方面来说,一是由于思想理念的落后。分析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本原因还在于法院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或没有完全到位。一些法院在思想观念上存在问题,不能正确认识司法公开工作,认识不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有的认为,司法公开是法院的权力,法院“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有的则认为,当前司法公开工作做得够好了;而更有甚者认为,司法公开完全是给法院找麻烦、添乱子,从而,害怕公开、不愿公开;二是由于司法能力的不足。一些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低下,是制约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的另一个主观要素。事实上,目前有些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是因为领导的观念认识问题,而是因为法院的工作质量或者法官的能力水平等问题而不敢公开。例如,当前反对裁判文书上网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裁判文书质量堪忧,这样的文书让法院领导担心上网后会给法院带来麻烦和引起批评,影响法院的形象;再比如,一些书记员打字速度不行,就会影响庭审“三同步”案件的审理效率。
从客观方面来说,一是由于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大。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尖锐,法官工作压力巨大,特别是发达地区法院,尤其如此。以笔者所在的江苏丹阳法院为例,近几年,法院受理案件数每年呈递增趋势,一个法官平均每年审理民事案件300多件,甚至有的高达400件以上,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经常还要加班。这样的司法实际,决定了投入到司法公开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必然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司法公开工作的推进速度和水平。如将所有文书扫描进电脑,供当事人阅读、查询及复制,工作量非常大,必将使法院干警担子更重,甚至一时无法承受;二是由于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资金和技术是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物质保障和手段。司法公开,需要大量的物质和技术上的投入和支持。比如,一块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要上万甚至好几万;裁判文书上网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繁杂,需耗费很长时间;案件的“庭审直播”需要和电视台、网站等协调等等,这些都离不开资金和技术。然而,一些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其经费和技术条件有限,必然会制约着司法公开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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