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捐现象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有慈善和公益作马甲,使其并没有以乱收费定性,因此很轻易逃避了处罚与问责
“捐款原则上参考以下标准:正厅级8000元、副厅级7000元、正处级5000元、副处级4000元、正科级3000元、副科级2000元、科员1000元。”这出自北京律师王鹏在微博上晒出的《关于在市级单位开展“助力五水共治”捐款活动的通知》,这份落款为“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写明:“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13日上午下班前完成认捐工作,并将捐款名单和金额汇总报给市水环境整治办。”(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红头文件强捐并不鲜见,按职务级别捐款也早已司空见惯。这些捐款活动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以慈善为名行收费之实,权力之手直接就伸进了个人腰包。事实上,这跟当年一些地方比所谓的“支援建设”为名搞集资一样,都是政府办事,民众买单,其最后当然也是政府出彩,公众受灾。从某种意义上讲,这跟一些执法部门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而搞执法经济,或者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财政收入而乱收费、乱罚款一样,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唯一不同之处在于,红头文件强捐打着慈善之名,既造成了政府自身公信的损失,也让慈善事业因此中枪。强捐泛滥成灾之下,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度已然降至冰点。可以说,红头文件强捐的最大不智在于,如此近乎于挖肉补疮的做法,必然会贻害无穷。
此外,如果考虑到当下环境因素,“五水共治”式的劝款则更没有正当性。一方面是时下公共财政并不缺钱,尤其是年末岁首之际,很多地方还在为花光钱而犯愁。据报道,东部某发达省份一地级市的财政局预算局局长,谈及地方财政预算的一些执行怪象,他对记者感叹:“我天天都求着教育局长花钱。”至于“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天价采购”,哪一个不是为了“花了预算”?何以不差钱的主,到了要搞“五水共治”工程时,就捉襟见肘要靠“化缘”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则是个人收入的微薄,面临着极大的生活压力。最近一篇“80后公务员辞职自述”的报道在网上流传,其辞职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收入7年没涨,职级7年没变”。而教师等更是公认的弱势群体,若再逼他们捐款,无疑会让他们的处境更加雪上加霜。
同时,“五水共治”当是政府固有的责任,如果进行强捐就是一种转嫁,有违行政伦理。更严重的是,相比于其他显性的乱收费,借慈善之名的强捐则更加隐性,并因之成为乱收费的另一条暗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现象为人诟病,也成为各级政府的治理重点,再加上各方抵制的作用,已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强捐现象却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有慈善和公益作马甲,使得其往往并没有以乱收费定性,因此很轻易逃避了处罚与问责,并因之而肆意生长,甚至泛滥成灾。
如此看来,很有必要对“红头文件”式强捐重新定性,将其作为“乱收费”和“乱摊派”的行为,依据“三乱”治理标准进行约束。同时,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给其一个明确的行为界定,既要出台相关的禁令,同时也要辅以刚性的问责机制,如此才以从根本上防止类似现象的发生。(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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