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是执政的基本职能,其要义是建立制度、推进治理。考量执政党的风范,一个重要视角,就是从治理水平检验执政能力,从治理效能显示执政风范,看能否实现制度与治理的相得益彰。“治大国若烹小鲜”,生动说明了治理的艺术,必须刚柔相济、浓淡适中、张弛有度;说明了制度与治理的关系,有了锅勺、炉火、调料,还要使用得当、操作适度、技艺精湛,否则仍有可能烧糊搅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表明了我们党对“三大规律”认识的深化,特别是对国家治理规律认识的提升。理论的自觉源于实践的自觉,改革的目标蕴含创新的探索。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我们党已有丰富经验和重大成果基础上,更好地把完善制度与推进治理统一起来,把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显示出治国理政的新品格新风貌。深入分析这一年多来中央的方针决策、筹划布局、行动举措等,都可以感受到这种努力和追求,描绘出这一逻辑和轨迹。
完善制度体系,增强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上说,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创新、完善、实践的过程。法治是制度和制度执行的主要领域。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效遏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处置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行为,正是完善制度与推进治理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突出体现。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建设。
解放社会活力,深化治理内涵。社会活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显著标志。历史唯物主义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统一作为新社会联合体的要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制度,表现在国家治理上就是人民主体地位的保障,“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定不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如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等,都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根本举措。只有民族的生产热情、创造热情空前高涨,人民的责任意识、主体能力迅速增强,才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促进社会公正,提升治理价值。公平正义是社会阳光,是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公平正义需要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习近平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三个共同享有”,就是要让每个人都能够人生出彩、梦想成真,表明中国梦是社会公正之梦,社会公正是国家治理之魂。以社会公正提升治理价值,就是要抓紧解决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使我们的国家治理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时代潮流的趋势和人民利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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