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国有企业管理是一项以广大职工群众为主体的系统性工程,只有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的根本价值导向和根本工作方法,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是保证国有企业管理决策取得成效的关键。职工群众参与国有企业管理,是由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赋予职工的民主权利中就包括了民主参与决策的权利。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是保证国有企业管理决策取得成效的关键。国有企业决策制定时只有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才能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决策制定后,还必须依靠职工群众、通过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付诸实施。离开了职工群众的贯彻落实,任何决策都是一纸空文。再者,国有企业的决策修正和完善也只能在职工群众的实践中进行。一方面只有从群众中来才能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只有回到群众中去才能寻找答案、解决问题,这两个方面密切相关、缺一不可。
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是国有企业管理的动力源泉。国有企业管理是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的实践活动,职工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有许多创造,这是企业管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上个世纪60年代大庆油田在企业管理基础工作方面创立的“三基”工作和“三老四严”、“四个一样”,鞍钢集团在实践中创造的“两参一改三结合”,90年代电力系统实施的“双达标、创一流”、邯钢创立的“成本否决”、新兴铸管公司推行的“预算管理”等,这些被全面推广、在全国产生巨大广泛影响的管理经验、管理做法,都是基层职工群众智慧和汗水的结晶。不论是何种模式的管理,要想使企业得到生存与发展,就一刻也不能离开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只有切实尊重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广大职工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汲取并推广成功的经验与做法,才能让国有企业管理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职工群众的有效监督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管理必须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这不仅是由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决定的,也是法律赋予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首先,职工群众的有效监督能规范管理行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国有企业在竞争中逐步衰落甚至破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行为不规范,决策的主体、内容、程序、方式方法和结果没有置于职工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在重大决策上随意化,把决策当儿戏。其次,职工群众的有效监督能客观评价管理绩效。职工群众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实践者,也是管理效果的直接体验者和受益者。企业管理活动的好坏,职工群众最有发言权。把企业管理成效交给职工群众来监督和评判,并以此为依据不断改进工作,才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再次,职工群众的有效监督能减少和防止腐败。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造条件让职工群众监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有助于防止腐败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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