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斗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形式大于内容的反腐举措难以持久,归根结底要依靠“制度反腐”的威慑力。
已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11年的湖南浏阳市,近期成为新闻焦点。2002年,浏阳市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每月从公务员工资中扣5%存入廉政账户,单位按个人交存的两倍交纳,没有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在退休后可领取这笔钱。
>>链接<<
浏阳的“廉政保证金”探索,与新加坡、香港等地的廉洁年金制度非常类似。这项制度的实质,是在对问题官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之外,还让他们为贪腐行为付出经济代价;与此同时,对那些奉公守廉的正派官员,在退休后给予一定的经济激励。
>>质疑<<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行,初衷良好,但也有不少人对“廉政保证金”的实际效果持怀疑态度:
第一,缴纳保证金不能触及根本。某些贪腐官员动辄受贿数百万元,每月缴百十元保证金,对他们来说不痛不痒,力度不够。
第二,退休后廉政保证金奖励数额微小。按现行制度,即使奉公守法近40年,退休时也仅能拿到7万元左右的“廉政保证金”,并不足以令官员自觉抵制贪腐诱惑。
第三,变相福利之嫌。“廉政保证金”包含单位缴纳的部分,有变相给领导发福利的嫌疑。
>>解读<<
第一,积极主动探索反腐制度创新,态度上值得肯定。对“廉政保证金”制度探索,还是要进行客观评价,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行凸显政府部门能借鉴其他制度的一些先进经验,并基于地方实际进行本土化改造,是一种不错的思路。
第二,制度反腐是关键。反腐斗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形式大于内容的反腐举措难以持久,归根结底要依靠“制度反腐”的威慑力。探索制度反腐,媒体和专家此前已经有过非常充分的讨论,归结起来,其一,将官员手中的权力关进笼子,完善多层次的权力监督体系,减少官员弄权牟利的可能。这不仅要求制度反腐的笼子必须是真材实料,而且还应给这个笼子“通电”,让问题官员“不敢腐”“不能腐”。
第三,利用制度增加官员及家庭成员信息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贪腐官员在阳光下现形。“廉政保证金”探索,抓住了“经济代价”这个点。因为无论问题官员通过何种形式开展贪腐活动,最终一般都会转换为房子、车子、存款等财产形式。既然如此,如果能通过制度建设增加官员及其家庭成员信息的透明度,社会各界对官员的监督将更容易,他们势必不敢再肆无忌惮地违法违纪。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