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黄色网络有着令人尴尬的“中国特色”,欧美网络色情犯罪主要是为数不少的娈童癖将其当成交易场所,群体直指道德缺陷的人群。而中国的网络黄色的犯案群体集中于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中,他们这样做的动
因似乎很难简单地用道德缺失来解释。
网上扫黄”不是一个什么新词,但从这个炎热的夏天开始这个词又开始热了起来。这至少与两件事情有关,今年6月,针对互联网上日渐泛滥的暴力、色情信息,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在各种相关法规并不健全完善的情况下,联合采取了一场大规模的行业整肃--很多人因此联想到了21年前的那场意义深远的“严打”。但由于这次整肃是在一个特殊环境里进行的,因此,网络这一行业的内部环境治理问题也相应提到了一个非常迫切的日程上。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消息是,9月,一个由具有浓郁电信背景的宽带娱乐网站21CN率先发起的,旨在净化“网络小环境”的清洁运动也随之开展起来。令人头疼的一些包括色情信息在内的难以界定性质的不良信息、给正常浏览网站带来极大干扰的大量网络广告等,均被列入围剿和扫荡的黑名单。
这看来都是些不错的好消息。但随着“网上扫黄”的深入,人们注意到了一个很难让人感到振奋的现象,那就是,在目前所破获的数十起重大的网络涉黄案中,涉案犯罪的大多是高校在读或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据悉,自该项行动开展以来,浙江各级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及法院审理的案件已有21起,其中80%以上的嫌犯均系大学毕业生或高校在读生。中国网络扫黄的这一初期结果,的确出乎所有人意料,到底是什么构成了中国网络色情的驱动力?
大学生制造中国网络色情?
8名被告刚被带进法庭,旁听席上便发生一阵小小的骚动:“怎么都是些孩子啊?”
10月3日,武汉最大的色情网站“武汉交友俱乐部”网络涉黄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案犯除了3名是上世纪70年代出生外,其余5名均为80年代出生的孩子,据法庭后来公布的消息,涉案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24岁,最大的32岁,最小的是一位18岁的在校大学生。令人诧异的是,案犯们平时都是通过网上QQ交流,彼此姓名都不清楚,对于其中的多数人来说,这次庭审也是他们的第一次见面。
当地媒体报道称,许多案犯曾是大学的高材生,案犯之一黄啸宇,案发前还曾是南京某著名高校计算机协会主席。这是一个看上去很阳光的男孩,眉宇间还不时露出灿烂的笑容;庭上辩论时,常常滔滔不绝地给法官们解释专业问题。现在他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他即将到来的21岁生日。这起全国首例利用境外服务器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的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和1年零8个月等刑期。
在此之前,9月29日,厦门宣判了全国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以来破获的第一起“黄网”案,这是厦门市第一起追究刑事责任的网上传播淫秽信息案,案犯是刚走出大学校门的邓一尘。而9月28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宣判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正在高校就读的大三学生谢某成为浙江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被判刑的第一人。
牛仔裤、条纹衬衣外加羊毛背心、板寸头,站在法庭上的黄啸宇依旧一副典型的校园时尚小男生打扮。案发前,黄曾用“虎精呵呵”的网名张贴大量含色情内容的帖子,其中包括图片196幅,视频链接32个,文章27篇,查看人数共计4700人次。而这一切,只因为“好玩”,因为“想拥有更高的级别,浏览更多的内容”,并且又可以挣到一点钱。办案检察官是个中年人,他不无惋惜地告诉记者,黄啸宇对自己非法链接淫秽色情网站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他从没有想到违法,甚至庭审中,他还请求法官给予机会,以为审完了就可以回家。
由于精通计算机网络知识,两年前,黄啸宇通过网络结识了一名加拿大人,从此做起了中介,帮助其出卖网络虚拟空间。黄啸宇通过QQ与网友徐飞全结识后,将加拿大人手里的虚拟空间以每月5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徐100兆空间,并帮助其进行网络维护。今年4月,徐飞全的网站重建时,黄啸宇发现上面有淫秽信息,当时“愣了一下”,但没有太在意。不久发现实际上这个网站就是色情网站,这才开始着急了,立即与加拿大人联系,得到答复“在美国这是合法的”,考虑到国内不少网站为提高访问量都有类似行为,自己就没有坚持要求将这一网站关闭。8月16日,黄在招商银行取出了最后50元的“中介费”,至此,他一共从中获得200元人民币。为此,他付出的是4个月拘役的代价。
刚被厦门法院判刑的邓一尘,今年7月初刚刚毕业于某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5月,他从学校回家复习公务员考试期间,以每年1500元的价格向某空间商租用了1.5G虚拟空间,并以140元购买www.girlfriend.com.cn
和黄啸宇单纯地觉得“发布黄色信息只是网络为提高访问量所采用的常规手段,不是什么大问题”这一幼稚想法一样,邓一尘的想法也“很简单”:“我的网站不以赢利为目的。只是觉得好玩,寻求刺激,网站人气高有一种成就感。我想全世界网络爱好者建网站都是这么想的。”不过,不可否认的是,网站的建立使他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而这对刚踏出校门的大学生无疑有着一定的吸引力。
在邓一尘这个案子破获不久,厦门一名19岁女大学生洪某自刻“黄碟”网上叫卖也被抓获。洪某是某大学外语系02级学生,因家中贫困,从去年起她就“很争气”地没有再向家里伸手要钱,她要“自己想办法谋生”。为此她经常旷课。起初,她刻录一些卡通光盘出售,后来很多人提议她卖一些“刺激点的”,于是,她开始刻录黄色光盘。2003年1月,当她还是大一学生的时候,就在杭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办的“QQ驿站”上注册了一个网上商店,专门销售淫秽光碟、发布销售信息;同时,她还在网上征集“会员”,以“会员制”招徕“顾客”,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市公安局网安处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掌握了洪某的犯罪证据,在马巷派出所配合下突袭了她的住处,查获已刻好的淫秽光碟2470张、空白光碟270张及大量作案工具。案发后,洪某被学校勒令退学。
在中国拥有相关技术又热切需要钱花的是大学生,而缺乏责任意识和法律观念的也是大学生,作为知识的拥有者他们拥有犯罪的能力,而中国大学的学费和国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的不成比例往往很容易使得大学生手头拮据、负担沉重,特别是贫困生和刚走出校园的学生,这就让他们有了利用自己所学专业技术犯罪的动机。
虚拟世界的突然获罪
“性总是最好的卖点。”美国在争论是否要禁止网络色情时,拉里?佛林特的哈斯特勒公司的公关部主管这样说。
还原到中国来看,全国网络色情的犯罪者大部分都是追求关注点,不同的是,有的把他换成钱,而黄啸宇、邓一尘们虽然不是直奔金钱而来,但在获得一种心理的满足的同时,获得额外收入无疑是最直接的推动力。黄是在毫无防备意识的情况下被背后那个来自加拿大的色情经济链推着走,而邓在面对网络时也根本没有“底线”概念,“我以为只是好玩而已”,好玩又可以顺带挣点钱,突破他的心理底线看似非常简单--很多其他网站都做了,而且网络是虚拟的,虚拟的网络需要负责任这是他所预想不到的。
专家指出,人最重要的活动平台是社会,社会是由一系列的责任构成严密的结构,而网络的出现使得人能够以另一个虚拟的身份活动,“谁也不知道你是一条狗”,恐怕就是网络这一特点的真实写照。网络心理学认为,网络上的人际沟通与现实的人际沟通相比有很大的差异,在网上,人们往往忽视地位、性别、外表、国籍、口音等所谓社会线索。由于社会线索的缺失,网络人际交往被称为“只爱陌生人”的交往,网络社会也成了陌生人社会,从心理学角度说,陌生社会往往使人容易放纵,而网络的速效便利,使得一些欲望原本只在想的范畴却轻而易举地冲动到网上,就像许多人日常生活中循规蹈矩,而在网络中随便“我亲了你一下”不觉得有什么不妥。香港大学一项调查发现,在169名使用ICQ的青少年受访者中,80%的人表示曾与ICQ异性朋友约会,当中10.8%的人曾与对方发生性行为。不能不说是个佐证。
正是因为网络所具有的高度虚拟化、模糊化特征对人的道德要求的弱化,也正因为网络自由容易引诱人的欲求,使不谙世事的黄啸宇们太过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这可能是网络最危险的地方了。不过,另外一个原因在于,中国网络的发展在初期过于强调的是其技术价值,而其道德及法律考究来得“太过突然”。事实上,扫黄以来媒体报道出来的大学生色情网络获罪案例中,许多大学生表示对整顿的严厉性并不知情。
“这次有点突然,或许先该教育,普及信息再动手抓人。”某位检查官解释了他觉得惋惜的原因。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一种解释:大学生们是被推着走的,他们背后的推手就是一条无形的网络经济链条。的确,对于刚刚兴起的网络而言,色情无疑是其最大的卖点,而这一卖点背后就是巨大的商业利益。几乎所有黄色网站都是收费的,无论是交友俱乐部、观赏色情电影,还是在线“性交流”,都通过手机或特制的收费卡买“点”结算。各网站“点”的金额各有不同,运作模式也不尽相同。据业内人士推算,一个同时在线人数5000人的色情网站,每月收入至少有数十万元。
这些没有合法注册登记的色情网站,多数只申请一个域名,然后把网站或网页挂在别人的服务器上,有的隐身链接在门户网站上,通过贩卖广告和从事相关商业活动,这些个人网站高的月收入可达几十万元。而另一面,为了延伸产业链,相当一部分门户网站纷纷发展自己的网络或短信联盟,依靠这些中小网站,最大范围地推广自己的信息服务。这些门户网站按月与个人网站分成收益,比例从20%到60%不等。门户网站这样的行为必然助长色情网站的气焰,也难怪有人愤怒地说“中国几大门户网站,就是几大黄窝!”显然偏激的言辞,也从某个方面道出了一些无奈的事实。
据公安部最近公布的几个案例来看,中国的色情网络的参与者大都为利益所驱动,说到底,网络只是平台,动因却是利益--商业利益,大学生则充当了利益或者间接的受害者,尤其令人心寒的是,个别电信运营机构和金融单位为了自己发展业务,不仅对淫秽色情内容装聋作哑,不闻不问,有的反而为其提供结算上的方便,客观上充当了色情网站的帮凶与靠山,俨然是色情网站的“技术支持”。
不过,罪魁或许不仅仅是商业利益,有怎么样的卖点,就有怎么样的制造者和经营者,博客中国在打起反黄第一面旗时候出现的一名攻击者的留言耐人寻味:别以为你们能同全社会的黑社会作对。而相比之下,21CN则在其发动的网络速清运动中,强调了网站自身的“自律”与“规范”,尽管有人怀疑这种做法的有效性,但作为网络行业积极姿态的体现,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身为总裁,张颖对21CN作为一个宽带娱乐媒体和网络广告经营之间的关系有着自己的理解。他对记者说:“做娱乐网站并非一定要走色情线路,恰恰相反,清新健康的宽带娱乐给网民们带来的是更纯粹的快感,也使网络媒体更具有长久生命力。”网站内容进行“视界净化”的同时,也对业务经营方面进行了“自清运动”,如重新审核了其宽带影视的内容、规范了业务项目、进一步杜绝外界通过其邮箱进行色情信息的传播以及利用垃圾邮件网络营销等。
危险的是色情,是网络,还是其他?
中国的网络扫黄运动序曲开始于2003年12月8日,那一天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了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展开在2004年6月10日,该委员会正式建立了“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该委员会成立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举报中心仅开通3天,访问量就达到400万次/天。通过举报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十分严重,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即,有14个部门参与的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迅速展开。经核查,共整理出色情网站线索4031条,“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线索49000多条。北京、河北、广东、四川等18个省市共破获淫秽色情网站刑事案件188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29名,关闭淫秽色情网站近700个。
这场被相关媒体称之为“人民战争式的阶段性围剿”还在火速升级。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手机、IVR语音信息平台进行制黄、贩黄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司法定义和相关处罚规定。该司法解释甚至直接规定,转发200条带有色情内容的信息最高可判3年刑期。
接下来的一些具体执行操作手法甚至已经发展到了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步。9月初,在火车站入站口的行李安全检查旁,吉林通化警方增加了搜查个人携带的笔记本电脑这一项,凡是发现硬盘内有所谓色情图片的至少罚款2000元人民币。
这项被一些网民称之为“入门搜包查电脑”之举措,其法理依据据说来自中国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33号令”,即“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保护办法”的第5条第6款。按照中国公安部制定的这一行政法规,查阅与制作、传播、复制色情网页是违法行为。
从目前制定的相关网络政策措施上看,我国把网络色情的目标定准黄色,并且着意强化了其道德属性。而正是这种“道德定位”指向,引起了不少民众甚至法律人士的质疑,有专家指出,我国现有的针对网络色情的相关管制条例,在很大程度上,打着的是道德旗帜进行清扫,立法在道德上,立案也在道德上。而事实却是,当法律试图去规范道德,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在美国,人们常说的“你不能为道德立法”,恰恰是那些色情业经营者一个口头上的护身符。与中国的情况没什么不同的是,对美国政府而言,网络色情泛滥最大的受害者是青少年,所以必须加以管制。但是又不得因为保护青少年免于接触色情,而限制了成年人的言论和阅读自由,这才是让美国高等法院头疼的一件事情。因此才会有国会几次限制网络色情法案被否决的情况发生。此外,色情在美国法律中的定义至今也是暧昧不清。可能只有前高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的名言“吾见之吾知之”(IknowitwhenIseeit)最传神。关于色情对成年人和社会到底造成多少危害,也是未可知的事情--至少在取证上有很大的技术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兵博士对记者表示,警方不应干预网民在家浏览黄色网站这一没有公共危害的行为。但对此持有不同看法的人士则认为,即使这一行为没有直接产生公共危害,但其所造成的不良间接影响也不容忽视。
中国网络色情问题,色情仅仅是个卖点,是个噱头,而网络也只是个平台,如果找不准真正问题的核心,眼下这场声势浩大的网上扫黄运动,总不免让人担心会不会像夜市看到的情景:城管车队浩浩荡荡而来,街头商贩仓皇逃窜,于是夜市冷冷清清;城管车队呼啸而去,街头商贩各回其位,于是夜市恢复热闹,生意依然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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