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这些年,我们听多了这样的话语。随着这一声声“对不起”,贪官们似乎也就成了当今中国最具“忏悔意识”的一个群体。他们在办案人员面前信誓旦旦,他们交代罪行之后涕泪涟涟,在监所里下跪磕头,在电视中现身说法……这一切,都在事实上对我们构成了一种强力的“忏悔轰炸”,不由得我们不看、不听,甚至于不由得我们不信、不悲、不怜!
然而日前记者在采访检察院时发现,多数贪官在庭审过程中经常对自己的悔过进行翻供。成克杰和麦崇楷的表现就是最生动的例证。
这些贪官前后表现为何不一?在言词恳切的“谢罪”后为何还要翻供呢?
要弄清这一点,必须对贪官的忏悔作一番具体的分析。一般情况下,贪官的忏悔都是在侦查初期作出的,特别是在双规期间所作。这时候的忏悔一般来说都比较抽象,如作“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的悔过,也交待一些问题,但大多情况下是说小不说大,无关痛痒,如少量收受钱财,生活作风不检点等等。这时候被采取措施的贪官,不知道自己多少犯罪事实被掌握,还抱有侥幸心理,因此向组织作个较好的表态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因为纪委处分相对司法追究而言要轻得多。但随着案情的发展,尤其是被移送到司法机关以后,他们深感
自已罪责难逃,于是态度就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完全换了说法,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保命或减轻处罚。
这些昔日风光十足的赃官,并非偶然失足,他们长时间犯罪,有的长达几年都不知收敛,而一旦东窗事发,是不可能在短短几个月内立地成佛,马上提高觉悟的。就说成克杰吧,如果他真能从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考虑,他怎么会和他的情妇几年时间受贿4000多万元,他又怎么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就能认识到这种程度?成克杰的表现说明,一些贪官的所谓悔罪无非是在面临受惩处的特定情况下,为自己利益努力的手段。如果司法人员因轻信他们而真对他们从轻处罚,必然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
事实说明,贪官们的忏悔,大多和成克杰一样,其实是忏而不悔,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伪忏悔、忏悔秀和工具性忏悔。他们妄图借此来制造假象、混淆视听、开脱罪责,最终达到减轻或逃避惩罚的目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应有的清醒,切莫被他们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上了他们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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