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今年初,温州市区一位王女士因丈夫手术需用血,带着10多年累计献血达1600毫升的记录本到温州市中心血站求血救人却遭拒绝,理由是血站血量不足,要求王女士“先献血”,直接提供其夫用血。而此时,王女士的年龄已经超过55周岁的献血年限。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温州市卫生局党委、纪委立即组织调查。26日,温州市卫生局党委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了对温州市中心血站这起“供血事件”的处理结果:责令站长陈筱华引咎辞职,免去副站长、温州市献血办公室副主任黄国永职务,给予温州市中心血站副站长张琼效能告诫半年,免去金燕温州市中心血站供血科科长职务,给予温州市中心血站职工徐慧、陈建仲两人效能告诫半年,温州市中心血站临时职工项小燕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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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卫生局方面表示,这起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同时,暴露出市中心血站班子对事件的处置不力,平时管理手段缺乏,宣传无偿献血工作被动,导致采供血矛盾突出。该事件伤害了无偿献血者的感情,挫伤了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损害了无偿献血事业的公信度。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钱文中在微博上表示,血站的这种行为是只想获取,不想回报,对献血者没有感恩的心。
温州市王女士凭借多年累积1600毫升的献血量仍遭遇血站因供血不足而由的拒绝,也是近年来我国血荒现象的一种突显表现。由此而引发的社会强烈反响,不仅影响了王女士及家人等长期献血人群的血量需求,而且伤害了无偿献血者的感情,影响到更多社会群众的献血积极性进而导致更严重的血荒现象,损害了无偿献血事业的公信度。
之所以近年来连续出现无偿献血者用血困难以及血荒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对于科学献血的认识不足。若干群众由于对献血的认识误区导致不仅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易动之分毫;而且献血可能有损健康,由于心中的忧虑而不愿积极献血。
其次,个别流动献血站点卫生基础设施较差,站点医疗卫生水平不达标,献血群众容易通过针头导致传染疾病,造成群众献血积极性不高。
再次,献血者用血困难。根据我国的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享受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用血手续繁杂,血量供应不足,报销过程不畅等问题,而且无偿献血有偿使用的制度以及个别滥用血源的现象也从另一方面打击了群众的献血积极性。
最后,血源日常管理缺乏,用血管理工作不到位以及工作人员的态度不佳等方面也是引起这起用血事件影响扩大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近年来的血荒现象以及解决群众用血难的问题,还要从多个方面多措并举。
第一,加大对于科学献血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于献血的正确认识。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坚持长期适量献血不仅能够使血液粘稠度明显降低,加快血液流速,提高脑血流量,而且可以预防和缓解高粘血症,降低心脑血管病的发生,更可以促进、改善心理健康,真正认识到科学献血对于身体的益处。
第二,血站和医院应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对献血者负责。血站和医院在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应保证采血设备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献血环境的卫生条件等,保证献血安全。
第三,用血机构应履行职责,公开透明的使用血液。保证血源安全的同时,应保证用血的去向透明。根据我国献血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真正使需要血源的群众得到安全、及时的供应,避免由于错误的观念和管理的缺位带来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四,探索公开、透明、人性化的献血用血机制,以制度激发公众义务献血的积极性,确保采供血的公开透明的同时,扩大献血的覆盖面,实行信息公开,保证临床用血的充足,尤其保证无偿献血者的及时用血,改善窗口的服务态度。
相信通过上述各方的努力,血站不在“贫血”,群众用血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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