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公民基本人权,影响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且将代际传递给未成年人,建议立法机关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立法机构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建立人身保护令制度,违反或者拒不执行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建议立法机关对刑法中的虐待罪进行修改,删除告诉才处理条款,改为既可公诉也可自诉,同时对本罪情节恶劣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建议政府出台规定和扶持政策,由民政、司法、妇联等部门,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法律援助和经济援助,为施暴人提供强制矫正、医疗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并将这些配套措施落实到社区。
2、真正在立法中体现民意
在当今利益多元化、民意碎片化的背景下,法律怎样反映人民的意愿?从我的理解来看,首先,立法的方案、规划要及时告诉老百姓,让普通老百姓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一定程度的决定权,以此来解决人民群众意愿表达的问题,真正在立法中体现民意。
比如改革的指导思想。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有些人强调把蛋糕切得更有效益,但没有想到把蛋糕切得更加公正。改革一开始确立的思想就是要让老百姓获得实际的利益,真正实现改革既要有人民的参与,也要把利益跟人民共享。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措施,归根到底法律后果都由老百姓承受。老百姓对于改革的措施怎么看,最后是不是符合自己的要求,在这方面,要建立很好的民众意愿表达渠道。
3、法治建设应再务实些
依法治国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依法治国提出多年了,从一个人大代表或者执业律师、法律人的角度看,我更期待怎么能够让法治的概念进入到全社会所有老百姓的心里边,让人们对法治社会的期待可以变成开始行走的脚步。这几年确实能够明显地看到法治社会的构架,包括法治政府的提出、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在往前走。但是,从国家的角度,以及老百姓的期待来讲,法治建设应该再务实些,再快一点。比如,环境保护实际上并不那么难,关键是我们怎么去对待环境保护的问题,重要的是全社会都有自省的意识。
4、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立法
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行行业自律、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以及协调政府和企业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法律,长期困扰其发展的一些困难和壁垒一直无法打破。
建议将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如果近期出台法律有难度,应先期修订出台相关国务院规章,保障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运作。
立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定位,明确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范围、事项、时限和要求,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运行机制。
5、制定协商民主建设纲要
协商民主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特色民主建设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鉴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极端重要性,有必要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系统规划,尽快制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纲要,以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建议由中央政策研究室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相关部门的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深入调研,尽快着手制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纲要。
6、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
互联网推动的跨界商业模式创新,正在颠覆和重塑众多传统行业,但由于法律缺位制约了其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建议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以立法形式回应其迅猛发展的重大机遇,让互联网金融由“野马”变“驯马”。
互联网金融面前,全世界其实都是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与缺位,互联网金融已经凸显出多重风险。国家应尽快针对互联网金融特殊性,修改现有法规,制定新法规,以形成包容互联网金融的特定法规体系。相关立法可包括保障各利益主体间利益关系均衡、保障相关主体法律权益、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性规定等内容,可以通过列“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合法边界,若今后形势发展不适应了,再做相应修改。
7、制定专门网络交易立法
与网络交易火爆相对应的是,过去一年间,全国超过6000万网民因网络诈骗等损失300多亿元。我国在对网络交易行为规范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涉及网络商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是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自律性规范等,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对网络交易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
为此,建议制定网络交易法。可以由工商行政部门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与所有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数据对接,对网络交易从准入到运营实施全程监控。网络交易经营者须按照营业规模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与信用等级考评挂钩。对违法和失信经营者采取没收保证金、信用降级、列入黑名单直至退场等惩戒措施。
8、强化行政问责监督
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以更有力的措施,规划好、安排好、落实好各项依法行政工作。
推动依法行政,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应结合本地实情,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行政、按章履责的制度体系。其次要规范行政行为。让权力阳光透明高效运行,才能防止行政行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第三,要推进政务公开,严格监督问责。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又要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政府,逐步形成政府与社会有效互动的良好氛围。
9、建立村居法律服务站
基层村居常因征地拆迁、股权分配、土地纠纷、村务问题、邻里矛盾等诱发了较多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源在于村居普法工作滞后于社会发展,导致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信访不信法”。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去找司法机关,而是通过“闹访”甚至以暴制暴来解决。
建议建立村居法律服务站,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以此加快法治村居建设,探索社会普法教育新路。村居法律服务站是由政府设立在村(居)委员会内的常驻机构,成员由专职的村官及兼职的律师、司法工作者、社工义工、本地有威信人士等组成。
10、依法行政需强化监督
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一直在发展和完善,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有强大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非凡。
对于内部监督,要实行执法与执法监督的职能分离,同时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行政执法督查等各项具体制度。对于外部监督,需要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并加大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和范围。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主体的广泛性,还必须对行政管理活动做到事先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步步设防,使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得到全面而有效地贯彻。
11、改革更加需要法治信仰
当前,司法改革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可是,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还停留在过去式,还没有清醒认识到改革的紧迫性,对于改革的任务、要求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难以跟上司法改革形势任务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增强改革意识,主动迎接改革、尽快适应改革、积极投身改革。
在现实生活中,培养普通公民的法治信仰十分必要。如果大家都能做到自觉遵守法律、遵守社会秩序,那么就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也有助于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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