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人民币超过千万元,这样的贪腐数字如今已不再惊人了。但这一数字放在区一级的教育局长、文化局长身上,还是不免令人诧异,因为文化教育部门过去通常被视为“清水衙门”。而就在这个“清水衙门”里,出现了一个千万级别的贪腐局长。
据羊城晚报昨天报道,李伟明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天河区文化局局长和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期间,共受贿人民币逾1230万元、港币10万元。
在教育局长任上,李伟明主要通过“出租”教育配套权力给地产商而得利。他只是把一个初中部放在一个开发商的楼盘内,就一举获得一套价值296万余元的房屋;他帮助二三十个朋友、亲戚的子女解决读书问题,又轻松得到200多万元的“回报”。
李伟明不会错过任何把权力变现为个人资产的机会。他管辖下的学校建筑、维修工程、教育预留用地、酒店娱乐经营许可证以及牌照变更等等,都为他带来大笔的收益。
从庭审报道里,我们看到李伟明在出租权力时都一帆风顺,很少遇到障碍。我们知道,无论是教育局、文化局还是文广新局,照例都会有若干副局长,都会有书记副书记,还会有纪检部门,但在做教育资源配套、教育预留用地、经营牌照变更等决定时,局长为什么能这样“如入无人之境”?难道局长身边的人都像时间那样不知道到哪里去了?
其实他们哪儿都没去,上下前后左右的人一个都不少,但掌握一方大权的人往往不会让旁人染指实权。按照人的天性,多数人都希望能够独享权力的盛宴,只是在酒足饭饱之后,才可能让渡权力的零头。副职们知道,既然胳膊扭不过大腿,那么与其与正职强求分享,不如做个顺从的配合者,至少做个沉默者,这样才有机会获得权力“零头”。
一个独揽大权一言九鼎的掌权者,配以不敢也无法与之抗衡的身边人,又没有来自外部监督制约的权力架构,这造就了一片平整无障的权力旷野,让掌权者能够在旷野里信马由缰自由驰骋。
在一般情况下,你得到的越多,就会有越多的人在鞍前马后为你保驾护航。李伟明通过出租权力获取如此之多的钱财,肯定会有人知道其中的秘密,肯定会有看不下去的人,但他贪到一千多万才被发现,会不会也有暗中保护人?
李伟明被判无期徒刑之后,曾与他共事的天河教育局某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李伟明今天的结果,其实都是学位房惹的祸。”
是的,在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时,学位房自然就“钱”途无限,而李伟明恰好掌握了学位房安排配套的生杀予夺大权。这种大权让他致富有期,最后也让他坐牢无期。从表面上看,好像成也学位房,败也学位房。
但像李伟明这样“干一行贪一行”的人,在不当教育局局长改做文化局长和文广新局长而没有学位房之后,照样可以利用变更经营牌照的权力寻租获利。
这说明学位房是李伟明走上职务犯罪的诱因,但不是唯一的诱因,更不是惹祸的根本原因,根本的原因还是让权力有放纵机会的机制。
权力寻租既是馅饼也是陷阱。假如我们对“馅饼”设置足够的篱笆,让掌权者无法轻易偷食,并让他们看到足够的风险,而不是只见馅饼不见陷阱,那么掌权者就不敢轻易萌生贪腐念头,也无法如愿完成贪腐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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