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直接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幸福家庭顷刻间分崩离析,破坏社会和谐,损害政府形象乃至公信力。众多安全事故的发生,绝对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失,对于安全生产的标准不统一、不明确。2006年6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但是,该标准仅是一般的规章制度,并未上升到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高度,未能对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统一,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企业主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
第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缺位。每次安全事故发生,事后检查都会发现,企业管理混乱,重生产轻安全,而在企业管理混乱背后的,是政府监管的缺位。中央政府接连强调“有质量的发展”,但很多地方政府“唯GDP论”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满脑子只想着税收,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和底线都丢了。不仅监管缺位,有时甚至明知企业违规,但为了获得企业发展带来的可观税收利益,对企业的安全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酿成大祸方才追悔莫及。
第三,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措施严重缺失。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主体,追逐利益本无可厚非,但现在诸多企业,重生产轻安全,没有安全措施保障,特别是对防火、防泄漏无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企业管理混乱,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一旦遇到突发灾难,后果不堪设想。如此次德惠火灾,车间的诸多安全出口都处于关闭状态,“生命通道”被无情切断。
第四,群众的安全意识、逃生能力亟待提高。近年来造成惨痛教训的各大安全事故中,面对危机,民众的防灾逃生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充分的暴露在我们面前。而每次事故发生之后,微博等新媒体上就会出现同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不能说“马后炮”,但是也于事无补。
现提出如下措施:
第一,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安全生产标准的统一化。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符合中国标准的法律法规,为相关部门执法提供依据,为企业提供操作标准。
第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从严执法,防患于未然。地方政府应响应中央号召,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观念,加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安监部门应加大巡检、抽检的力度,不放过一个漏洞,对于安全生产出现问题的企业,一定要责令停产整顿,打消企业的侥幸心理。
第三,企业应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无安全不生产,着眼长期发展。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使其意识到违背安全生产将要遭受极大打击。另一方面,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使其意识到如果不顾安全,只能获得短期利益,绝无长期发展的可能。使企业及企业主从内心深处意识到,无安全不生产。
第四,加大安全意识、防灾逃生能力的宣传引导。政府和各级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掌握的资源,加大有关安全意识的宣传,从电视、网络、报纸到社区的宣传栏,积极向民众普及安全知识,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及能力。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一头连着企业发展,一头连着职工生命。需要政府、企业、民众的共同努力,望安全事件能够越来越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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