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最近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他说: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这提出了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政绩观问题从我们党成为执政党的那一天开始,就历史地提上党的日程。从某种意义上讲,执政党的活动就是创造政绩的活动,创造政绩贯穿于执政党活动的全过程,创造政绩是执政党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共产党人是以改造世界为己任的,是把实现人民群众的解放和幸福作为自己终身的追求的。每个共产党员从入党开始就立志毕生奋斗来创造为人民服务的新篇章。作为执政党的成员,理所当然地就有一个为人民创造政绩的问题。只有为人民创造政绩,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只有为人民创造政绩,党的事业才能发展;这是很朴素的真理。在实际生活中,作为执政党的领导干部,所有履行职责的活动都是在创造政绩。不是创造出青史垂名的优秀政绩,就是“创造”出错误的乃至人民群众嗤之以鼻甚至沦为千夫所指的“政绩”;不是创造出人民怀念称颂大放异彩的某种政绩,就是“创造”某种混混沌沌、庸庸碌碌的“政绩”;不是在自觉地创造某种政绩,就是在自发地“创造”某种“政绩”。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在历史上留下自己行为的踪迹。而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对政绩观的清醒认识和自觉把握的程度,就决定了其所创造的政绩的状况。
深刻反思总结我们党成为全国性执政党以来的经验教训,对比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重视和解决好政绩观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执政党的性质和宗旨具体落实的根本问题,关系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问题,关系到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问题,关系到党领导人民群众所奋斗的伟大事业兴衰成败的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执政党的领导干部在实际生活中概莫能外而必然直接面对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兢兢业业地工作,创造了实实在在的政绩,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这是我们的主流。孔繁森、李润五、郑培民,人们还常常念叨他们;汪洋湖、张工、吴金印……工作岗位、类别、层次有着很大的不同,但同样得到人们的高度评价。这表明:“公道自在人心”。为人民做过好事的人,永远活在人民心坎中。但也的确有一些同志,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结果不是无所用心、尸位素餐,在其位、有其权,而没有干出应有的业绩;就是脱离实际、违背规律,干出了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事情;或是图虚名,谋表面,搞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更有甚者,是一些人假借“为民”之名,行鼠窃狗偷之实,用“上项目、铺摊子”来为自己家庭和小集团谋取暴利。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现象不是个别的,而且已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很大反感。
在当前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在各级领导班子实现新老交替、许多年轻有为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工作积极性很高,准备大显身手的时候,强调这个问题,对于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更是有着很强的针对性的。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是要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高目的,做合格的人民公仆;就是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和衡量政绩的最高标准和最终检验尺度。这是一个关系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问题,对领导干部来说,更是一个关系到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根本问题。在这个根本问题上不能保持清醒,在各种各样的利益的诱惑面前心浮气躁,就会或为名、或为利,而动摇了根本。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点上的任何动摇,政绩观就会偏离正确方向。
政绩是一个具体的、综合的、系统的成果,正确的政绩观也不是抽象孤立的,而是在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不同领域实践中,同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系列重大原则的认识和把握密切相关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清醒,有助于政绩观把握上的清晰。而我们有些同志却因为不清醒,走入歧途。这里用得着列宁说过的这样一番话:“据说,历史喜欢作弄人,喜欢同人们开玩笑,本来要进这间屋子,结果却跑进了那间屋子。”(《列宁全集》第2版第25卷,第335页)所以,领导干部讲政绩,必须通过联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来把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是主题。出政绩,就一定是讲发展的。但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却在讲发展的问题上走入歧途。有的同志主观上也想发展,希望早日改变自己所在地区、单位的面貌,但结果事与愿违。这除了其他许多原因之外,没有树立科学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邓小平生前反复强调要总结“急于求成”的历史经验教训。十六大提出了跨越式发展的问题,这是努力实现尽快发展的需要,但“跨越”是按照历史发展规律的加快,是减少曲折的加快,不是不顾规律要求的蛮干。我们一定要重视对客观规律的研究把握,一定要尊重客观规律。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只能在客观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以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出政绩,就一定要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但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却在解决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问题上走入歧途。他们热热闹闹、兴师动众、大量投入、不惜工本地搞了“政绩工程”,还强词夺理地说,是为了长远和根本的利益,结果群众的实际困难不仅没有解决而是越来越问题丛生。这是同有些领导干部的群众观有密切关系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的领导干部一定要着眼于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的满足,不能离开群众的迫切需要去另搞一套。群众观应当成为我们干部的权力观、利益观的核心问题。人民群众需要的政绩工程,是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结合起来的、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结合起来的,这样的工程应当是在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需求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应当向群众公示,得到群众支持拥护下实施的,并在实践中使群众得到实惠的,而不能是闭门造车的,更不能是劳民伤财的,当然更不能是喂饱硕鼠的。那种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更多地为群众办实事、谋实利,而往往是考虑个人得失,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会加大财政负担,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破坏资源和环境,干部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地区和部门出政绩,就一定是于全党全国的大局有利的,是在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的条件下实现的。但我们有些“政绩”却是经不起实际检验的,有的地方经济工作一时上去了,而思想政治工作却滑坡了;有的GDP上去了,环境却破坏了;有的税收增加了,而社会治安却每况愈下……。这同我们有些领导干部没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的全局观,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始终注意顾全大局,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是有着密切关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进程,需要全国上下左右、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齐心协力,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而不能只顾一时一地一事,决不能急功近利,只考虑一时一地一事的得失而损害了长远根本的利益。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靠艰苦奋斗干出来的。任何地区和部门出政绩,就一定是靠上下齐心、努力拼搏而实现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最朴素的真理。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对政绩问题有正确的认识,要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好作风,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盲目攀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不搞花架子。
政绩是创造性的劳动,是在正确的政绩观指导下自觉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实践。由于客观事物矛盾展开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历史性局限,在创造政绩的进程中不仅不会一帆风顺,而且也不会没有缺陷和问题。而有了正确的政绩观的指导,我们就可以及时地总结经验,纠正失误,从而把我们的事业越干越好。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发展历史上的一个很重要的时期,也是中青年干部建功立业的大好时机。在新世纪奋斗在第一线的中青年干部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掌握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都比较多,年富力强,正是大干一番事业的好时机,他们把自己的才华贡献给人民、谱写历史新篇章的愿望和决心是极其可贵的。在这样的形势下,认真地解决好政绩观的问题,踏踏实实、锲而不舍地干下去,一定是大有可为的。
解决好政绩观的问题是全党的事情。在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把解决政绩观的问题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要在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中,为贯彻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提供切实的组织保证。这就要建设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制度,考核各级干部的政绩,既要看经济建设成果,又要看社会进步;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硬环境的加强,又要看软环境的改善;既要看当前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增长总量,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又要看党的建设的成效。要通过制度建设,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褒奖,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得到惩戒。坚持这样做,勤政为民、踏实苦干就一定会蔚然成风;而在这样的氛围下,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的政绩会越来越多,让老百姓遭灾受难的“政绩”就会越来越少,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就会更加光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必将出现一个各显其能、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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