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同样一套寿衣,一家叫价4800元,一家叫价7800元;为亲人出殡过程中,莫名冒出来收取高额费用的“鲜花围床”“红床服务”、“撒花瓣”等……2014年4月据调查发现,一些殡葬服务机构和人员巧立名目、临时加项,联手制造“殡葬暴利”。此事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原因]
一是垄断经营是产生殡葬暴利的直接原因。
从垄断的形成机制上看,垄断可以划分为三类:市场性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市场性垄断是各个市场主体经过拼搏而获得的暂时性地位;自然垄断是由于行业自身性质“自然”决定的,具有相对较低的可变运营成本、较低的边际成本,持续增加产量可以不断摊薄固定成本,从而持续降低平均成本等特点:行政性垄断又可以称为强权垄断,利用合法的行政权力决定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进入,并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甚至产量所形成的垄断。我们认为殡葬垄断属于行政性垄断。
二是存在盈利动机是产生殡葬暴利的主观原因。
现有的殡葬单位大部分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存在着盈利动机,追求着利润最大化。三项基本收费项目(火化、接运、寄存)严重亏损,必须靠其他服务项目进行弥补。据民政部统计,从2002年至今,全国所有殡仪馆火化、接运、寄存这3项基本服务年平均亏损约为6.4亿元。这些亏损政府未实行补贴,一些殡仪馆不得不抬高殡葬用品和殡仪服务等的价格,以弥补亏空。归根结底,殡葬单位存在盈利动机也是现行体制所造成的。
三是传统的殡葬消费心理也给殡葬暴利提供了平台。
我国的传统文化历来重视殡葬,帝王以山为陵、军士马革裹尸、普通百姓讲究入土为安,这种深厚的情结说是尽孝也好,面子也罢,总之割舍不掉。分析传统的殡葬消费心理主要有慰藉心理、归宿心理、报恩心理、炫耀心理等。这些年政府积极倡导厚养薄葬,但受传统的殡葬习俗影响,薄葬的风气还没有真正兴起。
[丧葬腐败]
一段时期以来,个别党员干部腐败的触角伸得很长,不仅喜事要大操大办,丧事也要借机敛财。亲人去世,并不能耽误贪腐,甚至美其名曰“安抚费”。同时,少数党员干部热衷风水,修建大墓豪华墓,封建迷信思想始终挥之不去。丧葬腐败与“车轮上的腐败”以及“舌尖上的腐败”一样,令群众深恶痛绝。党员干部搞丧葬腐败既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更因其发生于丧葬活动中而变得更加隐秘,往往给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取证带来相当难度,其危害更是不容小觑。
丧葬腐败于法纪不容,伦理上也是背离人性。为官清正、清白为人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借亲人离世之机搞贪腐,有违法纪、有悖人伦,需要严格的制度及扎实的执行来遏制这股逆流。
[措施]
对此,专家建议:
一是改革现有殡葬业行政审批体制,真正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从政策上看,我国已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殡葬业,中国的殡葬业也做出了打破垄断的姿态。但由于进入殡葬业的行政审批大权仍紧紧地掌握在民政部门的手中.人为地阻断了其他社会资本的进入。有的城市殡葬服务虽然引入了市场机制,但市场化不充分,仍然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所以要打破垄断,必须改革现有的殡葬业行政审批体制,实现殡葬服务机构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完全脱钩,让“行业的归行业”,“权力的归权力”,行政部门除了中立的行业监管外,不应与殡葬服务单位发生任何利益关系及行政隶属关系,真正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二是改革现有殡葬单位体制,取缔赢利属性。
现有的殡葬单位大部分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建议实行基本殡葬服务与延展性服务两分开政策,将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单位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廉价和福利原则,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而将提供延展性服务的殡葬单位放给市场,由民营企业竞争,让“市场的归市场”,“公益的归公益”。政府应加强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管理,将个人收入与效益挂钩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引入更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考核职工业绩,使用多种形式的激励手段,消除事业单位盈利动机。
三是加强宣传,倡导“绿色殡葬”。
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殡葬改革与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应加强宣传,积极倡导“绿色殡葬”,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风尚,让殡葬暴利无可乘之机,促进殡葬业走上持续、健康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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