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4年4月4日,浙江宁波奉化市居敬小区一栋六层居民楼轰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媒体呼吁普查各地的老旧楼房。但问题随之而来——查出危楼,谁来出改造、安置?当地政府还通知,“未倒塌的25户房屋不能居住,拆除中造成的房屋内任何遗留财物毁损、遗失,住户不得要求赔偿。”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居民楼塌了,当地政府的通知是“住户不得要求赔偿”。政府这么说有一定道理:政府不是造成居民楼垮塌的直接责任人,自然要“有言在先”,以免将来说不清楚。并且,住户到底有多少财产损失,恐怕也很难认定。如果政府承诺兜底,谁能担保个别住户不会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甚至“无中生有”?
不过,政府“塌楼住户不得要求补偿财物”的通知仍然过于草率,很容易引起误解,让住户认为房子塌了老百姓只能自认倒霉,财产权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其实,居民楼塌了,住户留在楼里的财产并非无人负责,也并非索赔无门。
政府应积极开展人道救助,积极提供各种公共救助服务,在紧急情况下,救助的责任首先应该由政府承担,暂时找不到人不要紧,事后追责,相信谁也跑不了,或许这才是奉化政府应秉持的态度,也是对政府责任的补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属于建筑物倒塌致他人损害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则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如果住户购买有财产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至于住户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认定,自有一套申报、认证的法律程序来规范进行。
[微言微语]
湖南红网发表乔志峰的观点:政府眼下最需要做的,不是草率发出“塌楼住户不得要求补偿财物”的通知,而是将相关法规对住户进行宣讲解释,让他们安下心来,不再为索赔无门而担忧;积极协调对塌楼原因进行调查鉴定,厘清责任;寻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成其承担责任。中公教育同时,政府也应及时启动公共救助机制,向住户提供相应的政府援助。
东方早报发表沈彬的观点:现实的危楼解决方案恐怕只能有以下两种:一是,如果危楼的开发商目前仍然存在的,政府应毫不犹豫追溯其历史责任;二是,对危楼的责任主体已经无法追究,或即使追溯也没有资产赔偿的,那就要由政府全部兜底解决危楼加固、安置,不要在改造费上斤斤计较,政府应该本着民众生命至上的原则,拿出真金白银解决这柄悬在老百姓头上的剑。
【政府举措】
[应急措施]
第一,全力以赴救治伤员细致妥善安置群众不留死角。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医治伤员,事无巨细地安置好、服务好受灾群众及周边居民,进一步深化危旧房屋排查工作,做到排隐查患一个不留、解危除险一刻不等,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未垮塌部分楼房安全拆除。发放补贴,确保群众有食物吃有地方睡。
第三,对楼坍塌事件原因追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全面展开。一方面,参与建设施工的3名直接责任人员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市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针对房屋开发建设中的工程发包、勘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等主要环节以及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公安、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和专案组offcn。
第四,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全省范围内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开展排查,还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如果住在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房内或者遇到墙体倾斜开裂变形、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的房屋,马上需要进行重点排查。
[总体措施]
首先,针对新建筑必须以严格的手段对建筑质量加以控制。中公教育应该说,中国的建筑质量和水平相较于20年前有了很大提升,,但并不意味着粗制滥造和偷工减料就不存在了。最近几年,频繁有在建或者新建楼房倒塌的新闻见诸报端,这需要对开放商的建筑质量有着更为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其次,提升中国城市规划的长期坚持与执行。如果不扼制住部分官员短期的政绩冲动,在拆迁的铁锤之下,无法保证中国的楼房想长命百岁。
最后,提升政府部门监管力度。无论是城市规划朝令夕改,还是质量监管失去作用,短命建筑都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消极作为或者作为不力紧密相关。如果要想将目前30年的建筑平均寿命延长至100年,那么政府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必须必须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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