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实施"经济"战略,对经济建设的直接投资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也服从于这个大局。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习惯于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指挥式"行政管理,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经济结构网络化和经济发展国际化的需要;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特别是对公平制度的供给还不充分,如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公平竞争的法律体系;在投资领域对非公有经济还有一些限制,不利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政府行政垄断在某些领域依然存在,行政审批制度较多。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对企业进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角色"越位"和"错位"现象并存。
政府职能未实现根本转变,与政府行政主导人及管理制度有很大关系。干部的升迁是由上级决定的,但上级凭什么决定?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干部从政的表现,而这又是通过一串串数字来体现的,这必然使得不少地方政府陷入对微观经济的管理活动之中,至于数字是虚的还是实的,是真的还是假的没有人去查,只要上级领导在视察工作时,形象工程给他留下了领导班子有魄力的印象就行。凭这种所谓的政绩,就可以得到职位的升迁。这种由上级主管赞扬干部的行政主导型的干部人事制度,内在地制约着政府的行为,使一些政府官员不愿放弃对企业的权力。另一方面,现在大部分国有企业的领导还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体现了行政隶属关系。这样一种行政主导型的人事制度把政府和企业捆在一起,政府通过管人来控制企业;企业的领导人要保住自己的职位,就必须惟上是从。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了政府难以有效地转变职能。因此我国政府应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政府职能,加快实现公共服务理念的创新,从一些政府职能之外的领域退出来,在政府应该发挥的领域做好、做优,加快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向社会型政府转变。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本质是提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因此我国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及完善的需要,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理念的创新。
(1)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走向完善的条件下,应当加快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运行的主体是企业和社会,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为经济发展和市场良性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无论是政府制定产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还是进行社会管理、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其本质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有效管理和干预,主要限定在公共服务的范围。同时,我国现阶段突出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如就业问题、收入分配及差距不断扩大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已经使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2)我国政府应从注重效率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转变。目前,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弱势群体不断增多、社会群众性事件不断增多正是社会亟须公平的一种外在体现。因此这要求我国政府应该从关注效率转向关注公平,这也就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进行相应的转变,对社会相关利益群体进行协调,加快社会多层次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快就业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加快分配制度的改革。
(3)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社会一体化进程,实现社会向多元化转变。当前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分割的户口制度、以及地方割据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具体性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培育一批社会组织承担以往的政府功能,以实现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社会的平衡发展。
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势必要求增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倡导政府与不同社会阶层的沟通与交流,为生产和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援助,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利益协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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