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惩治腐败,既有“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的严厉警告,也有“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的坚定决心。重庆雷政富因不雅视频迅速被处理,黑龙江孙德江因举报被免职并取消人大代表资格,四川李春城涉嫌违纪被免职……这是对党的十八大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有力践行。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形成惩腐高压态势,重点在于“三度”——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查处速度、对不正之风保持零容忍度。
惩处力度决定震慑强度。许多“前腐后继”的案例表明,腐败分子敢于以身试法,是在权衡收益与风险之后做出的堕落选择。坚持有腐必惩、严惩不贷,让贪者名利尽失,让腐者没有后路,才能以儆效尤,根绝“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的念想,打破“出来后还有好日子过”的念头。
查处速度决定遏制程度。明朝朱元璋时期曾陷入“朝杀而暮犯”的困局,原因就在于没有迅雷不及掩耳的雷霆手段。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腐败者没有机会撑开“保护伞”,没有时间掩盖和外逃,浇灭“看着别人有惊无险,自己也会没事”的侥幸心理,让想“捞一把”的人,结果“捞”到一副手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需要汲取人民的力量,令腐败分子无地可藏、无处可逃。
对腐败的容忍度决定官场净度。腐败无论大小,本质都是一样,因此,反腐既要打“老虎”,又要打“苍蝇”;不拍苍蝇,势必成虎。小官大贪的抚顺“土地奶奶”罗亚平就是一例。同时,也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许多污风陋习,譬如“三公”过度消费、就业“萝卜招聘”、提拔任人唯亲、“官二代”仗势欺人等,虽然不是腐败构成要件,但任其发展,就会滑向腐败。唯有防微杜渐,祛邪扶正,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政环境。
所谓高压态势之“态”,是一种主动进攻的状态;所谓高压态势之“势”,是一种强大压力之情势。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如果只是一种风暴,难以保证威慑效果可持续,反而容易使一些腐败分子产生“躲过这阵儿就安全”的心理。只有让反腐高压电网始终充满电流,才能让人时刻警醒,放弃触碰的冲动。
惩治腐败、查办案件只是手段,“防患未然”才是目的。这需要将惩办成果转化为预防成果,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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