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目前一些高校的自主招生沦为“点招”通道。尽管教育部已经明令禁止“点招”,但一些高校仍然会留出少量机动招生名额,对教职工子女、“校董”子女等实行特殊录取。在一些高校,每人每年给高校捐资便可成为“校董”,获得相应的“点招”指标。这个名额可以给自己的孩子、亲属用,也可以送给生意合作伙伴或有所求的官员。
有评论认为,留出机动招生名额,分给教职工子女或“校董”。作为社会资源的大学招生名额,就这样沦为高校管理者的私产,乃至可以自用,可以兜售!当高校放弃了对于道德清誉的追求,转而去攫取世俗化的经济收益,注定会失去自我净化的自觉,久而久之,做出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点招”交易,招生权的露骨套利
花样繁多的“里应外合”,正在蚕食着高招的公平正义。围绕大学的入学资格,各方势力暗地巧取豪夺,几乎无所不用其极。就这样,原本“标准唯一”高校招生,在权力、金钱的合围夹击下,悄然发生了沉沦。直至“校董捐钱换指标”的丑闻曝出,公众方才见识到,其间露骨交易堕落之深……当以“高考”为核心的学位竞争体系,支撑起多数人进取的希望,“特招”、“点招”等无可救药的游戏后门,势必动摇那些最普遍的脆弱人心。
早被严禁的“点招”,现实层面却顽固存活。刚性规则在自上而下的传递过程中,似乎发生了显而易见的效力递减。就这样,校方依旧我行我素,点招几乎未有任何顾忌。灰暗而坚固的利益同盟,消解了“一纸禁令”所要伸张的正义。于是,一面是三令五申所允诺的虚幻图景,一面是真实世界上演的一切如旧,两种迥然不同的价值选择,自此分道扬镳、越走越远。前者用来应付“多数人”的悠悠之口,后者则迎合“少数人”的隐匿需求。
教育部门虽明令“禁止点招”,却没有必要的查处力度和频度来支撑,注定会陷入言行相悖的尴尬。执法时的宽松尺度,无异于纵容了高校将“点招”继续到底……而除此以外,此事的另一症结在于,“招生权”在校方与职能部门间分配失衡。招录过程中,高校在一些关键环节握有太多自主变通的权力。久而久之,难免将之变现、用以谋利。这其中,“校董捐钱换指标”,便是大学变卖招生权捞金最极端、最直白的套路。
留出机动招生名额,分给教职工子女或“校董”。某些大学简直就像理性经济人一般,充斥着极端的利己精神,以及追逐利益的满满欲望。作为社会资源的大学学位,就这样沦为高校管理者的私产,乃至可以自用,可以兜售!当高校放弃了对于道德清誉的追求,转而去攫取世俗化的经济收益,注定会失去自我净化的自觉,久而久之做出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经年累月,极度扭曲的校园治理结构,或许已经摧毁了不少从业者最后的耻感。
大学管理者,丢失了对正确价值的追求,而是千方百计地逐利、分利。这一切,掩藏在“财政投入不足、教职员工待遇过低”等说辞下,曾经一度获得了相当多道德同情。只是,任何群体的利益诉求,都不能凌驾于全社会的公义之上。大学的生存困境,从不应以迎合权贵、伤及平民的方式获得补偿。堵住“点招”后门,固然要强化执法监督的强度,然而更重要的,显然在于恢复大学从业者的自我认同以及职业信仰,而不再是一副贪婪的市侩模样。
节操碎了一地,如何一一捡起,注定任重道远。
警惕高校“点招”沦为集体腐败
高考本该是一场公平竞争,高招本该“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然而“点招”却是赤裸裸的“拼爹”和“拼钱”游戏。一些高校对教职工子女实行特殊录取,这是“拼爹”;一些校董花钱为子女“购买”招生名额,这是“拼钱”。虽然“点招”比例较小,涉及面不大,但它犹如一颗毒瘤,不断侵蚀着公平正义的肌体。这种丑恶的招生方式是对高考公平的公然羞辱,是对社会正义的粗暴践踏,是对世道人心的残忍伤害。
蔡荣生案容易给人一种错觉:受贿似乎是一种个人行为,“点招”似乎是一种个人腐败。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不是高校留出机动招生名额,如果不是高校无视教育部禁令暗地里搞“点招”,负责招生的“蔡荣生们”就没有那么多机会受贿。实际情况是,“点招”的最大获利方恰恰是高校,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某重点高校的“点招”收费,每个名额高达100万元,“每年收费都在1000万元以上”并不算稀奇,这些钱都落入了高校的腰包。对此,学校领导不可能不知情,甚至就是集体决策。正是这种集体腐败,给“蔡荣生们”个人腐败留下机会。
在这个意义上,高校“点招”集体腐败甚于个人腐败。这种集体腐败不仅是个人腐败的源头,而且可能成为个人腐败的“保护伞”。有例为证:两年多以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可云就在网上撰文断言该校的自主招生“肯定会出问题”;早在2010年,网上就出现了大量举报蔡荣生的材料,指其利用自主招生收受贿赂。但是,腐败案件至今才被清算,这是为什么?
高校“点招”集体腐败甚于个人腐败,因此,仅仅打击和惩处个人腐败是不够的。唯有拔出“萝卜”带出“泥”,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这种丑恶的招生腐败。
“校董”为何成为高校特权阶层
“校董”的异化,是教育行政化和功利化的表现之一,简单地说,这不是按教育规律办学,而是做教育的生意。本来具有民主管理意味的“校董”就这样成了“特权”阶层。
此前,教育部已明文禁止“点招”等违规做法,但一些高校依然我行我素,所以,有必要对高校招生进行清查,看看还有哪些学校在用“点招”、“预留机动名额”等办法,进行权钱交易。此外,捐钱成为“校董”,同时学校回报招生名额这种高校和社会资源“共享”的畸形模式,也需要反思。这种模式在很多高校还被认为是改革创新,可见一些高校的改革被各种利益因素严重异化。
我国高校在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时,纷纷把成立校董会作为亮点,包括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也谈到要成立校董会。学校成立董事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管理、监督,本是现代大学治理的重要方式,但中国大学的董事会和国外具有学校管理、决策功能的董事会完全不同,只是一个“联谊会”或者说“资源共享平台”,社会人士成为校董,为的是为自己贴金,以及获得享有学校教育资源、学术资源的某些特权,并不是代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监督学校办学,学校也并非真想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管理、监督,而只是以“校董”头衔,吸引社会捐资。
真正有价值的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中来自社会人士的“校董”,应该由社会人士选举产生,代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办学。校董必须对选举其的社会力量负责、述职,这不能由捐钱而得来。捐钱买来的校董,从一开始就背离“校董”职责。我国高校近年来腐败不断,就因缺乏外部力量参与、监督所致,现在参与监督的外部力量,反而成为腐败的一部分。“校董”的异化,是教育行政化和功利化的表现之一,简单地说,这不是按教育规律办学,而是做教育的生意。本来具有民主管理意味的“校董”就这样成了“特权”阶层。
我国高校在改革中存在很多类似的异化,比如招生委员会,国外大学的招生委员会是独立运行,不受行政制约的,而我国大学的招生委员会,则由校长牵头,这意味着赋予校长直接干预招生结果的权力,包括南科大成立的理事会,最后也是由地方政府委派理事,官员理事占了半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改革就由行政部门主导,行政力量为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就对改革进行“自定义”,结果是,在国外学校办学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治理机制,被“引进”之后全部只有概念、形式,有的甚至成为贪腐的帮凶,利益输送的管道。
要避免教育改革异化,必须重建改革机制。改革的方案,应该由全体教师、学生参与讨论、制定,而不只是由行政拍板,像成立校董会这么重大的事件,绝不能由行政主导,要避免行政官员与校董结成利益同盟,如此,校董会才能为学校办学注入正能量,而不是变成败坏学校风气的利益场。
根治“点招”腐败,尤须信息公开
千军万马争过高考独木桥时,“点招”却另辟奇径,成为部分权贵子女就读高校的“另一扇窗”。毋庸置疑,“点招”的本质是权力寻租式的腐败,高校、校董各需所取,共同获益,皆大欢喜。却违反教育公平精神,加剧社会公众对教育公平的焦虑。一些知名高校每年在人口大省的招生名额也不到100人,如果再向特殊利益集团大开方便之门,让挑灯夜战却无权无势的广大学子情何以堪。
治理点招腐败不是没有相关法律,刑法中的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等均可以规制“点招”腐败。监管部门也在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如蔡荣生已因涉嫌受贿被批捕。如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换专业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于兴昌获刑不可谓不重,但仍未挡住蔡荣生前腐后继的步伐。
重刑没有威吓住权力寻租者的关键在于监管的阳光未照进自主招生领域,造成操作空间太大,最终变异成“特招”、“点招”,成了高校的自留地,招生名额任由其处置分配。再加上高校的趋利本性和行政权力的不当干涉,“特招”想不腐败都难。
由此,要想根治“点招”腐败,必须将招生信息全部公开。高校招生本身涉及全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涉及到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方面,实现公开没有法律上的障碍。现有技术条件下,将招生名额及考生个人信息通过网络或媒体公之于众并不是难事。教育部门及监管部门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全程监控也不是不能实现。重点是对于特殊招生领域,有必要将拟录取考生身份证件等详细信息甚至是考生父母及职业等关乎录取公平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部曝晒在阳光下,为社会公众特别是其他考生监督举报提供便利。譬如公务员招录考试领域,社会公众或利益攸关方通过举报将不符合条件者“拉下马”的事例不在少数。
在信息公开方面,应有监管部门实时监控。如应通过学籍、学位证授予、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监控。对于不在信息公开名录的考生不给予学籍注册,不授予相关学位,不授予毕业证书,不拨付学校相应资金。如此,没有谁会傻到去念四年没有学位证、毕业证的学校。“点招”腐败不是新鲜事,根治点招腐败也不是难题,就看相关部门能否真正做到强化制度建设,实现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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