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且明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幕将全面拉开,那么改革将涉及哪些主要内容?又会从何处突破、怎样推进呢?
财税改革打头阵
财税体制改革在此次全面深化改革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专家指出,这一论断是我国财政理论的重大发展,是指导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方针。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对财政的这个定位前所未有。“在基础前面没加任何修饰语,意味着这个基础是唯一的。在支柱前面加了重要两个字,意味着它是为数不多的支柱之一。”
为什么这样提?财政,简单说就是政府的收支活动,但这一收支活动与家庭、企业的收支活动不可同日而语,它承担着“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作用。
因此,在这一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浪潮当中,财税改革具有非常关键和非常重要的意义,必须承担打头阵的重任。
三大关键性任务
财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已经明确,就是要“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具体而言,此次改革主要有三大关键性任务: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调整。这些任务的确定表明中央对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有准确把握,注重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首先,预算改革主要是管住政府花钱。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于大手大脚花钱,导致“三公”经费快速增长、豪华办公楼频频出现、政绩工程四处开花。这些为百姓诟病的现象的出现,与预算制度不完善、不规范有很大关系。
其次,税制改革重点是回答“如何收税才科学、公平、统一”的问题。当前,我国税收构成以间接税为主,这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补贴了富人,不利于收入分配的调整。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约束大大增强,也需要通过税收的方式对生产和消费进行正确引导。
最后,调整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则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
这些任务都围绕一个中心,即国家治理。高培勇说,国家治理无非两个线索,一个是管人管事,另外一个就是管钱。通过管钱去管人和管事,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思路。
找准改革突破口
财税体制不得不改,但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难度大,从何处入手、怎样进行,大有讲究。尽管中央还未对这一问题作详细说明,但结合已出台的举措,专家认为可理出一个大概的思路。
预算改革是关键的突破口。今年4月,预算法已经进行了三审,全国人大表示将“争取尽早出台”;政府方面,相关工作也在加紧进行,比如严控“三公”经费、细化预决算科目、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机制等。
为什么要从预算改革入手?主要是因为其他许多改革要以此为基础。从根本上说,是要用政府支出的合理性,赋予其他改革举措以及由此带来的重大利益调整以合法性,为改革扫除障碍。
比如税制改革,目前进行的主要是“营改增”,其成效很重要的一点是减税。据估算,“营改增”如果全部到位,减税规模将达近1万亿元。显然,在“稳定税负”的大前提下,“营改增”做了减法,就得在别的地方做加法,包括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在未来都将开征,如果不先把政府支出规范好,这些改革可能将面临阻力。
因此,财税改革的各个方面虽然都在积极地做着准备,但还是有个先后步骤。一般认为是先预算改革,再税制改革,最后才能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当然,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完善立法”将伴随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既引领改革不断深入,又保障和巩固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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