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一步,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养老制度碎片化问题进入实质性阶段。不难看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以及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在完善农村社保方面付出了持续而有效的努力,譬如建立健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等,但覆盖面窄、保障水平较低等难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据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社会保障必须向农村倾斜,才能照顾到更多困难群众,并使全体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当前,我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实际问题,不仅困扰着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建立健全包括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体制机制,也有利于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惠及亿万农民的利好改革落实到位,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等等。对此,我们必须以钉钉子精神,逐项抓好落实,久久为功,善做善成,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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