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已死,有事烧纸”,这句话曾在网上流行一时。无独有偶在四月份上旬,河南安阳洪河屯乡,有村民清明节前夕意外发现,自家祖坟上竟贴着迁坟通告。迁坟只“通知”死人,却不告知活人,怎个“诡异”二字了得?
遭曝光后,有负责人回应,此举是考虑到很多村民在外联系不上,而清明都会上坟。这看似有理,却仍难群众及广大网民的疑窦:在通讯便捷的当下,跟有关村民逐个联系下,果真这么难?“坟头通告”,捣的什么鬼?
迁坟通告贴在坟头,俨然是目中无“人”。可安阳“坟头通告”事件中的诡谲之处,并不止于通告发放方式。
一,通告上没加盖公章。如法律人士所说,这并不具法律效力,最多可以算效力待定。
二,迁坟限期与落款日期仅1日之隔。这意味着,村民们即便看到通告后,也无商榷余地和回旋空间。
三,在事件曝光后,通告上几个落款单位或否认是自己发的,或电话接不通。这也叫人质疑:是有关方面心中有“鬼”,还是另有玄机?
应看到在安阳“坟头通告”事件前期涉事村民原本已和当地村委会签订了“协议书”,同意将300余亩地以流转形式承包给企业,但协议书并未涉及迁坟。迁坟不通知活人,许是为了避免时下因土地纠纷导致的侵权和维权拉锯。都知道,在“富不更门,穷不迁坟”的丧葬文化语境中,在祖宗头上“动土”,向来为百姓所避讳。在此情境下,若贸然行迁坟之事,难免激起舆论反弹。而依据法规,未经协商就强制迁坟,也于法无据。
可就当地“迁坟通告”看,它显然有违正常程序:看上去,它也是在告知,可这告知却没多少诚意,更像是敷衍。不通知活人,且迁坟搞“急就章”,说白了,跟强制迁坟没啥两样:究其意图,就是先斩后奏,架空涉事村民的合法权益。它既未尽到行政告知义务,也未遵循物权意义上的征迁前置条件。
尽管说,“坟头通告”不等于强行平坟、野蛮掘坟,但是违背了基本人伦,也是对死者和村民的羞辱。事情曝光的第二天早晨,安阳县迅速反馈,立即组成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洪河屯乡西南街、东南街、东北街三个村的做法立即进行纠正,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首先当地政府的迅速反映,与媒体沟通顺畅,虽然值得肯定,然而,我们不禁要问,涉及到三个村子,涉及到迁坟征占,这样公认的复杂问题,当地乡村干部为什么会用如此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事件背后暴露出的极度冷漠干群关系,能否因为几个涉事村干部被严肃处理而彻底解决?
其次农村土地流转越来越常见,农民利益诉求日益高涨,乡村干部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显然没有跟上,各项矛盾也随之而来。有些村干部无为而治回避矛盾,有些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些甚至走了歪门邪道,导致矛盾激化,干群离心。
最后解决这些矛盾,如果仅仅止于纠正追责,那么可以预见的就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一波未平一波起,最终只能内耗内斗,两败俱伤。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基层干部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矛盾、新问题,只有真正做好群众工作,才能听懂他们的话、理解他们的心,才能顺畅的化解矛盾。面对“通知死人迁坟”的村民们期待的除了纠正追责,还有能和自己贴心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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