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长达三年之久的研讨制定,众望所归的高考改革终于破冰启动。《实施意见》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将保障教育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主要措施中半数的条款涉及教育公平,如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扩大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省份、自主招生放在统一高考之后、逐步取消高考录取批次、改革监管机制确保考试公平等等。另一个特点,是确立了试点先行、渐近、理性的改革策略,只在上海、浙江两地开展试点,而且是在三年之后的2017年实行,从而稳定了大局。
保障公平的价值和渐近稳妥的策略与公众的期望和心理十分契合,是《实施意见》公布后波澜不惊、被公众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因。
高考制度作为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教育制度,关系高等教育质量和基础教育秩序,其改革关系千家万户和众多学子的利益,牵涉多重价值和利益,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开放以来,高考制度改革已经经历了30多年;然而,对于“高考制度改革究竟要改什么”的问题,今天我们依然需要继续清理、辨析,从而不断地校准方向。
一个习惯的说法,高考制度改革是要改革“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但是,这个说法已经不太符合事实,不仅高考落榜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复读,也存在自学考试、开放大学等多种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独木桥”已经成为了“立交桥”。另一个说法,要通过减少考试科目减轻学生负担。但是,正像人们所说的,对于利益攸关的选拔性竞赛,单项选手与五项全能选手的训练强度和心理压力其实是一样的,因此,不宜夸大减少考试科目的功效。
在价值和目标的层面,高考改革的三个基本价值是保障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和促进中学的素质教育,它分别对应了学生和家长、高校、中学的不同诉求。一般而言,三者是并不排斥的;但在中国的现实中,三者却处于尖锐冲突的状态。这是因为,实行多年的高考总分评价模式,被家长视为是最公平的,在公众的话语和舆论中,维护总分评价模式成为保障教育公平的同义语。从高校的角度,科学选拔人才意味着改变唯分数论的评价,体现学生不同的个性、特长、发展潜质。要促进中学的素质教育,同样意味着改变唯分数论的评价,将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和社会表现纳入高考评价。在这个意义上,“一考定终身”的问题主要并不是考试次数,而是只依据一次性的笔试做选择,而没有将高中三年的表现纳入评价。可见,科学选拔人才和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就提高高等教育培养质量而言,科学选才指向了教育的“效率”。因而,高考制度改革中,公平与科学选才的价值冲突,也是一种公平与效率的冲突。
这样,我们看到高考制度改革的关键,也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其实是现行的分分计较的总分评价模式。在有的省的录取中,甚至计较到了小数点后几位。这种总分评价,助长了中小学唯考试、唯分数的应试教育弊端,导致高校只能按照分数标准而不是人才标准录取学生。例如,北京大学医学院的护理学院,需要招收能够在医护第一线工作、以女性为主的学生。由于现行的评价和录取方式,结果只能录取总分650分以上、根本不可能从事医护工作的男生。这种被家长视为“最公平”的总分评价模式,由于抹杀了学生的个性、无视社会和高校的实际需要,造成大量的教育浪费和人生浪费,不仅是低效的,对学生也是很不公平的。
考虑到我国现实的社会风气、道德环境,高考制度设计突出教育公平的价值是必须的、完全合理的。我们关注的是在清理外围的治标之后,仍然要突进到高考制度的核心领域,真正攻坚克难,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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