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4年8月21日,南京警方表彰了8月17日在夫子庙景区救起落水女子的南非人斯泰斯先生,专门在其下榻的酒店大厅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并向他颁发了一个有纪念意义的奖杯。
8月18日,一段“外国人秦淮河勇救跳河女子”的视频在网上走红。视频记录了17日发生在南京夫子庙景区的一幕:一名外国大叔,跳下水救起了一名落水女孩后,对她进行了施救。他急救溺水者的动作娴熟,连南京市急救中心的医生在看过视频后,也禁不住夸他动作标准,是经过严格训练的。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其一,警方表彰“洋雷锋”,彰显了社会正能量。
国人在学雷锋,其实雷锋精神也传播到了国外,雷锋精神与志愿服务精神有异曲同工之妙。警方表彰外国人,并非因为他外国人的身份,而是因为他在异国他乡见义勇为的义举,这也是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一种方式。见义勇为,弘扬的是社会正气,彰显的是社会正能量。之前,见义勇为的大都是国人,这次见义勇为的是外国人,以此看来,见义勇为的精神、雷锋精神是没有国界的。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家宝,但不只是中国人的专利。
其二,见义勇为需要勇气和智慧,更需要相关救助技能。
见义勇为,需要足够的力量、勇气与智慧,单纯地依靠力量那是盲目、蛮干,单纯地依靠勇气不能解决问题,单纯地依靠智慧却没有技能无法践行见义勇为,所以说三者缺一不可。这也启示我们,救人不能盲目,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不会游泳,应该第一时间向周边人或者警方求援。在国外,急救技能的培训比较普遍,而急救技能却是不少国人的短板,这也启示公众,应该加强急救技能的学习,多一种技能防身,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其三,我国急救常识的普及和训练不足。
急救常识和急救技能的普及与训练,在发达国家是比较普遍的一项社会活动,很多人都会主动地去参加培训并且担当志愿者。而在我国,虽然各级卫生组织和一些民间机构一直在努力推广这些工作,但是并没有得到广泛共识,包括跟医疗卫生无关的政府机构和民间,都对类似的情况重视不足。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学校急救知识教育形同虚设,社会上急救知识普及活动也少之又少。国人的急救知识多不通过教育途径得来,而是在影视作品和网络等五花八门的渠道得来。但是就连影视与网络,也很难提供正确的急救常识。医疗影视剧中的医学错误十分常见,其中急救知识被“误伤”最重。微博、微信上的相关内容更是鱼龙混杂,手机软件上的急救知识也很不靠谱。比如中了蛇毒可用嘴巴吮吸、心脏骤停的第一步抢救是敷冰袋、被狗咬了可用尿冲洗等,这些只能误导公众的伪科普,在网络平台上屡见不鲜。
[如何提高急救普及率]
首先,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上,培训一些急救人员、配备一些基本的急救工具很有必要。尤其是对于地铁工作人员、出租车司机、民警等人群,更应掌握急救知识,成为拯救生命的第一道安全网。
其次,还应破除应付式的普及方式,让市民真正自觉主动学习急救知识,不仅可以救助陌生人,对于家中一些突发情况往往也能起到关键作用。而在普及教育上,更应从学生入手。一方面,学生群体是意外事故的高发人群,校园安全也不能全靠老师盯着;另一方面,孩子们掌握急救知识,对于整个家庭的带动也有帮助。比如日本的学童从幼儿园到中学都要接受严格的安全教育与应急培训,相关急救课程大部分都属于必修。
最后,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为救助行为兜底。比如在美国的法律中便有相关条款,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如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可免除责任。无论如何,急救不该等待,学习掌握急救知识同样不该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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