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公务员考试 > 申论 > 申论热点 > 国家 > 正文

2015年国考申论热点:填海建机场,先过环评关

来源:中公教育 2014-11-21 8:54:18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5年国考申论热点:填海建机场,先过环评关”供考生参考,更多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考试吧国家公务员考试网。预祝各位考生一举成功!

  【背景链接】

  填海造机场俨然已经成为时尚。2014年9月初,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对外表示,长海机场将通过填海的方式建成世界最大的海上机场。2014年9月15日,海南省传出消息称,计划在三亚市填海建设28平方公里大型空港,一期工程拟填海造地49.5公顷。引起公众热议。

  “环评法”有规定,新的建设项目,要想获得戳盖、专家组诸成员的签名,必须率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涉海项目的环评报告此前很少进入过公众的眼帘,没有几个人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索要过环评报告。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妥善应对复杂局面,环评管理工作既要发挥好环保倒逼经济转型的作用,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又要推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发展。还要广泛、扎实、深入地做好公众参与工作,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环评制度的意义不言而喻。通过事前控制,环评制度既可以有效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也能够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环境保护制度,我国更是专门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随着经济发展和我国公民环境意识的提升,公众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异常敏感,环评面临着比以往更加严苛的审视,也承载着相关部门机构的环保公信力。在这样的背景下,环评造假尤为引人注目,也更加不可容忍。

  从社会背景看,环评造假是政绩冲动的外在表现。虽然中央早就提出要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但是在有些地方GDP依然是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很多时候,面对招商引资项目、承接产业转移的项目、重点项目,环评仅仅是走个程序而已。

  从制度设计看,现有环评制度的不足,也为滋生造假提供了温床。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这种制度框架下,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环评单位往往需要“拿人钱财与人消灾”,想方设法确保环评报告获得通过。环评这个过滤器成了大漏斗,许多不符合环保条件的项目反而通过环评穿上了合法的外衣,造成了一起起本不应该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

  从环评流程看,环评程序不透明也是环评造假严重的原因之一。尽管随着《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环评阶段的公众参与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环评中公众参与的深度与广度依然不足,公众意见处理走过场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导致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较低。缺少了有效的公众监督,缺少了公开透明,环评单位才有了造假的空间。

  [措施]

  一是要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完善环评制度设计。切断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保障环评单位的独立自主性;加强公众参与进程,实施重大项目环评报告公众听证制度,使造假者在阳光下无处藏身。

  三是让公众参与环境评估。环评要充分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广泛、充分的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有效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的一个重要途径。首先就是要完善信息公开、听证会等制度,变笼统性为可操作性,这样公众才有参与的机会,在阳光之下,权力才能被很好地监督。

  四是要加强监督。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参与环评审批的人员对审批结果终身负责,对查出的问题,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

关注"考试吧公务员"官方微信第一时间获取公务员报名、真题答案、备考信息!

公务员考试题库手机题库下载】丨搜索公众微信号"566公务员"

  相关推荐:

  2015国考申论热点:秸杆综合利用企业艰难求生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培养青年慈善意识

  2015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失掉了的同情心和思考力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责编:zhangguojuan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公务员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务员报名查分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