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更进一步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这是实际上就是从资源管理、环境管理、生态管理的视角创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是对建设美丽中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旨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制度密集出台:2012年12月,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旨在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2013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北京、河北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在第一时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10月,“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写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生态补偿、排污许可、处罚问责等方面,对环保的基本制度作了规定。这是我国环境立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生态环境是人类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向环境污染宣战,打赢环保攻坚战,必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密的法律、最严格的制度护航“美丽中国”。
【标准表述】
[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加快低碳发展的坚实保障,是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有力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同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因为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高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当今世界,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形式十分复杂,比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等。同时,造成这些问题的来源也十分复杂。
[优势]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的机遇期是好的,一方面,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和参与的程度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生态资源破坏和恶化所形成的外部约束力形成了较强的“倒逼”机制。
而且,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形成共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长期努力,推动包括生态文明体制在内的一系列改革,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一定就会实现。
[问题]
客观上讲,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企业占很大比重,不可避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但不可否认,目前的环境问题有不少是人为造成的,其中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是深层次的制度原因。
第一,相关领域制度不健全。这些年来,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体系,仅环保法律法规就多达120余部,环境立法速度居各部门法之首。但有些领域依然存在制度空白、无法可依的情况,如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损害赔偿法、有毒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等至今未出台;有些领域虽然有制度,但明显滞后于环保实践,如198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修订后,已经14年没有改动过,对细颗粒物(PM2.5)防治、联防联控等内容没有涉及。
第二,制度衔接不到位。环境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完整的过程,必须控源头、管过程、重惩处,形成环环相扣、严丝合缝的制度体系。但是,过去我们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整体思维,往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按下葫芦浮起瓢”,制度碎片化现象突出,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协调和配合,存在制度盲区。
第三,制度执行不力。在现行体制下,基层环保部门从属于地方政府,不能挺直腰杆独立执法,环境监管难以到位。比如,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要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保部门迫于当地政府的压力,不得不放行,致使环境影响评价形同虚设。同时,环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与其被赋予的职能和担负的任务严重不相匹配,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制度执行打了折扣。
[对策措施]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指向,坚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同步,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方针,积极探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路径。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决策和责任制度,提高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领导力。
应考虑改革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者生态文明建设的问责力度,特别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实绩作为任用干部的依据。要进一步淡化GDP考核,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考核制度是转变观念、改变行为的指挥棒,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牵引和保障作用。因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首要的是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还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奖惩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轨道。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其次,要建立有效的执行和管理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力。
要按照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生态化调整。要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加强资源环境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和软硬条件,提高执法水平。
第三,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尽快建立操作性强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以体现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产品公平分配原则。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最后,保护生态环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促进民间环保组织健康发展。
要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就必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就要求我们改变过去以人类自身利益为中心、不顾自然承载力而任意开发利用自然的观念和做法,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到行动上和实践中。我们要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执政观、政绩观。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形成对保护环境引以为荣的道德风气。对企业家进行环境知识启蒙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激励激发企业家的环境慈善之心。与此同时,还要培育公众的现代环境公益意识和环境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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