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公务员考试 > 申论 > 申论热点 > 国家 > 正文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详解:垃圾分类

来源:中公教育 2014-11-29 11:53:47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于11月30日进行,以下为“2015国考申论热点权威预测:陌生人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供考生参考,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将在考后第一时间发布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敬请关注!

  [重要意义]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通过垃圾分类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处置量,实现垃圾资源利用,改善生存环境质量。

  一,减少垃圾。

  所谓垃圾其实都是资源,当你放错了位置时它才是垃圾。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旧衣物都可以回收加工后再变成相应的原料;剩饭、剩菜、瓜果皮核加工处理后可以变成有机肥,生产绿色蔬菜、粮食;旧家电、手机可以拆解提取宝贵的稀有金属等原材料;旧家具可以维修、重组后在二手市场再销售;甚至装修垃圾也可以成为填海、填坑的宝贵材料;其它可燃性高的垃圾可以去焚烧发电;实在处理不了的垃圾再去填埋。在瑞典等发达国家,进行填埋的垃圾只占该国垃圾总量的百分之一,而在我国填埋的垃圾高达百分之九十,占用土地上万亩。可见通过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的垃圾分门别类交给相关企业、单位去处理,将会有效减少真正垃圾的数量。

  二,节省资源。

  我们的森林越来越少,因为树木都被砍伐作为原料;我们的石油需要大量进口,因为自己产的石油不够用;我们的山越来越秃,因为对矿产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如果使用过的商品最终是被永久废弃,那么为了持续的生产,就只能消耗更多的、地球上有限的资源,但是,如果把使用过的商品回收分解加工变成原料,就可以使之循环使用,有效的减少对树木、石油、矿产等资源的依赖。资源如果都能被重新利用,将会成为巨大的社会财富。

  三,避免污染。

  垃圾不仅有碍观瞻、影响城市形象,有些垃圾还具有有毒有害性,例如前面提到的塑料会使土壤板结,焚烧塑料会产生高致癌物二恶英;镍镉电池中的镉、铅蓄电池中的铅、碱性锌锰电池中作为添加剂的汞等都是有毒金属,据研究,一块镍镉电池中的镉就可以污染三个标准游泳池中的水;化妆品、油漆、日光灯管、节能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处理不当都是环境杀手,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通过垃圾分类,这些物质可以集中到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些有毒有害垃圾经过处理后还可以变废为宝。

  [对策措施]

  一,加强相应的宣传和引导。

  宣传垃圾分类的作用、方法等,习惯的养成不能靠罚款的单兵突进,除了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将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使个人权利受到全方位的限制,增大其风险成本外,更关键之处在于,要从每个细节做起,从宣传教育培训做起,从管理者自身做起。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要制定相对完备的法律,并加大引导投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要尽可能考虑方方面面,包括制定严格的企业包装物生产标准,明确企业在垃圾分类回收中的责任,促进生产工艺的提升等。让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且示范带头。立法上的完备,要体现出激励和惩戒相平衡的原则,明确职能部门,企业,个人在分类过程中的义务与责任,做到权责对等。

  三,社会多方共同参与。

  政府部门要善于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使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垃圾分类回收中来,比如环保公益组织并促进其专业化发展。市场机制下,企业应更有所作为,担负起更多社会责任,防止过度包装,做到源头上减量。

  四,理顺相关管理部门职能,统筹协调管理链条。

  清除管理“交叉点”,消除管理“真空层”。从前端到末端,各管理环节的投入应相互匹配,而在利益调控机制中,除了“市场的手”,“政府的手”也应充分发挥作用。

  五,完善相应的硬件设备配套,让垃圾分类的设施全面到位。

  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离不开软硬环境的支撑。从分运到居民区、楼道的垃圾桶科学配置,再到每个家庭如何分类投放,应做到既要分类又得让市民觉得方便,不至于太烦琐累赘。

  相关推荐:

  公务员手机题库 增加全真模拟试题 点击下载>>>

  2015年国家公务员《申论》最后冲刺通关必读热点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预测卷及答案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责编:zhangguojuan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公务员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务员报名查分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