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这也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而这意味着,基层公务员将“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最新消息 领导职务“僧多粥少”
早在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就预见到了目前的难题:领导职务职位有限,“僧多粥少”,基层公务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为此,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就明确提出“级别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最新消息 防止出现“跑级”现象
公务员职级改革的重难点是公务员的考评、奖惩、升降的公平性,它应严格约束长官意志,建立民主评定、申诉和调查、举证义务、责任追究等制度。
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称,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而当初开始试点之时,深圳也曾信誓旦旦,不合格的聘任制公务员将辞退。有不少网友认为,按照中国的人情世故,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成为了一种流于形式的“过场”。建立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公务员普遍“铁饭碗”的大背景下,落实并不易。
《意见》明确了公务员职级制度改革,无疑令人期待,它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的呼应。而需要明确的是,公务员职级制度是法治政府相关的“文官制度”的一部分,它需要恪守法治原则,也理应在技术方法、机制设计、关联制度等方面下工夫。
就制度改革本身而言,我认为至少应注意几个方面:首先,应解剖现行制度积弊的体制性成因。一直以来,公务员的职级与职务是紧紧挂钩的。弊端之一是,没有职务,职级就无法晋升。县以上有处级的调研员、巡视员等虚职;科级及其以下没有虚职。弊端之二是,公务员职级过度依赖其单位的级别,导致庙大和尚大、庙小和尚小,县级公安局一个能干的老刑警到退休可能只是科级,而国家部委中的能力普通者退休前至少是处级,明显不公平。这是体制性问题,须进行制度设计上的调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如果职务与职级并行,不排除出现“跑级”,“势必有人见升迁无望,挖空心思跑级,找关系。因此,职务与职级并行,对公务员的考核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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