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2014年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启动了高考 (课程)综合改革的试点,2017年将全面推进。12月16日上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正式公布,明确提出“全科覆盖”、“分类考察”、“不分文理”、“两次机会”、“严格公示”等措施。两个具体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9月份国务院政策已经开始真正落地,也预示着我国高考改革已经全面进入了深水区。
2014年12月16日出台的政策规定,《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均列入了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课程)、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科目的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高考制度自身的不完善性加之社会城乡差异、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而导致了贫困地区难以享有良好的教育资源和上升渠道,导致了教育不公及社会对于高考升学率重视的极端化。从这个角度看,改革现行的高考模式,通过高考改革撬动基础教育阶段的改革,促进整个教育链条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不仅是全社会的期待,也是攸关民族素质的大事。
由高考而产生的包括社会评价体系、家长、考生及学校体系在内的各种问题,究其根本一方面在于高考制度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在现行高考制度下难以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另一方面在于高考改革涉及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社会资源能否合理分配、涉及到每一个学子能否在当今社会找到合适的位置,其重要性也决定着改革的艰巨性。
高考改革的方向是既覆盖高中所学全部科目、又给考生留出自主选择计入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的空间;既要求全体学生参加,又给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了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考科目的机会。
高考改革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兼顾其中,并尽可能量化,这是充分考虑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特长,可以避免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可谓重大创新。
在改革同时要尽可能保证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准确、公正,还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公平监督机制,诚信监督机制,以及严厉的处罚机制等,让综合素质考核,更为科学透明,公平公正,共同推动中国孩子和谐成长、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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