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琴是陕西省榆林市一家制衣公司的总经理。她巾帼不让须眉,凭借不服输的创业、敬业精神,秉承“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的人生信条,赢得了员工和社会各界的尊重和爱戴。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有4000余名空巢老人、生活困难群众、残疾人、贫困家庭学生得到了她的帮扶关爱,截止目前已向社会慈善捐款、公益资助、帮扶弱势群体达210多万元,荣获首届“榆林好人”——爱心企业家称号。2014年10月,谢海琴荣登“中国好人榜”。
英国作家狄更斯说:“世界上能为别人减轻负担的人都不是庸庸碌碌之徒”。强调的是人生的真正意义在于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依此出发,累计向社会慈善捐款、公益资助、帮扶弱势群体达210多万元的“好老板”谢海琴,不仅不是庸庸碌碌之徒,更是一个值得广泛学习的榜样。这是因为,一个企业家除了为公司赚钱,为社会创造财富之外,另一个社会责任就是要树立正面的社会形象,做一个被人尊敬的企业家,例如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好老板”谢海琴无疑用行动体现了新一代中国企业家勇于肩负社会责任的思想境界和高洁情操。
在我看来,谢海琴的爱心源泉来自两点,一是感恩,二是快乐。先说感恩。数十年起早贪黑、艰苦创业,谢海琴勤俭积累,一步一步由服装店小老板发展成为民营企业家。在手头逐渐宽裕后,谢海琴将帮扶贫困群众视为自己的责任。“多亏了政府的政策和社会的支持。我要做的,就是更多的回馈社会。”很明显,这个责任并非她的个人义务,而是一种超越物质利欲的美德——感恩。感恩是社会互助的具体体现,作为单个的社会成员,生活在一个多层次的社会大环境之中,并从这个大环境里获得一定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机会,如果人们都对自己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也就不可能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回馈社会,进而很难想象社会能够正常发展下去。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的社会总有一大批“谢海琴”,这些人“致富不忘国家,致富不忘社会”,践行并发展着弥足珍贵的公民互助理念。
值得指出的是,有关行善的动机,一直就是个敏感话题。如果说“感恩”只是一个行善者体现美好品德的必选动作,那么“快乐”无疑是个人思想境界的升华。因为当一个人将行善视为一种乐趣时,他的思想境界已然超越交换互助层面——更为单纯的“因为快乐而行善,因行善而快乐”,自然更为纯粹地体现出了品德之高尚。“做企业赚钱,让人有成就感,做公益事业帮助别人,让人有快乐感!”由此可见,行善已经成为常怀感恩之心的谢海琴的一种道德本能——任何人,都本能地需要快乐;从谢海琴身上我们看到,快乐不仅是行善的结果,也可以是行善的动因。这恰恰是人们所崇尚的做慈善的最高境界,甚至可以说是现代慈善事业的真谛所在:做善事,无需坚强的意志和远大的理想,只要拥有一颗快乐的心就行,人世间还有什么比这更简单的事情呢?
说到底,之所以大力褒扬谢海琴的“快乐行善”,是因为它提醒我们,行善绝不是有钱人的专利,哪怕一个人再贫乏,但只要你能够从帮助他人中获取快乐,抑或因为追求快乐而帮助他人,你就可以成为一个令人崇敬的好人。这里不妨举一个例子:12月22日媒体报道了湖南一女子从年轻时开始做善事,至今已热心公益34年。听此,你千万不要以为这位女子是富二代,或是有钱的企业家。恰恰相反,她实际上只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直到现在,和丈夫一起一年的拼搏也只有两三万元的收入,但她每年都会从不多的收入中拿出近万元,用来助人行善。她孜孜行善的理由十分简单:帮助他人就快乐。
总之,快乐于受施的人,也同样给快乐于施与的人。谢海琴的快乐行善再次证明了莎士比亚这句格言的真理。我想,只要真正理顺和把握行善与快乐的关系,任何人都是好人,也都是快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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